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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09:17:29瀏覽848|回應0|推薦15 | |
我教社會科,特別喜歡教公民。甚至,我認為國民教育的核心其實是在公民課。尤其是台灣,一堆亂象其實源自於公民教育不彰,不管是政治或法律,內政與外交,公民教育涵蓋面很廣。 我們讀國高中時,公民叫做「公民與道德」,把它當知識來學,背多分。甚至三年級就整個被拿去上英數等主科。所以,學生普遍不重視公民。高中要讀三民主義,聯考要考。但是三民主義是意識形態的政治教育。公民教育該教的,其實是法治精神,從聯合國人權宣言,兩公約,中華民國憲法,然後各項法律。主要是講法治精神,不是講空虛的倫理與道德。作為社會規範,倫理與道德和宗教與風俗都有用,但是公民社會最後的核心是講法律。 所以,以前講情理法,現在倒過來,法律擺第一,情放在最後。 台灣人民普遍不守法,以前都是關說,走後門。懂法律的很多是知法玩法。法律在台灣人的心目中,地位不高。而且,一群不懂法律的網民,把法官說成恐龍法官。他們心目中的法律大概是大清律令,嚴刑峻法。他們心目中的好法官,應該是包青天。斬幾個狗官大快人心,讓人民不敢為惡。 現代法律不是為報復用的,刑罰的目的第一還是矯治,使其能夠回歸社會。其次才是收嚇阻之效,以達犯罪防治的目的。 身為現代社會的公民,懂法治精神,遵守法律是一個基本的道德標準,不是高標準,是基礎的標準。遺憾的是,很多以前沒有好好上公民課的順民們,現在都老了,腦中只有意識形態,沒有法治精神。甚至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媒體名嘴,素人網紅,其實缺乏最基本的公民德性,法治精神。譬如媒體不經查證,隨意編造新聞。譬如罔顧交通法規,一天到晚有酒駕、撞死人的情事。到底是沒道德,還是沒受教育?其實是社會整體視法律為無物,把犯法當成小事。這樣的人,你說他多有好,這是不可能的。 現在的公民教育很不錯,教育部現在講素養。我上公民課很多都舉生活事件,最近的新聞,或是國際新聞,總之是各類公共議題,然後先調查他們的意見。然後再從案件本身去鋪陳所謂的公民知識,能夠落實就是提升了公民素養。至少要知道怎麼去就事論事,要講個道理出來,不要說不贏人家就勃然大怒,靠氣勢壓人家。所謂的講道理,是要講出有法律依據的話,有根據,有事實,最好能夠有數據。我們社會科教育,有一大部分是在栽培能用文明說話的人。 可是,公民德性不只是老人家缺乏,他們至少還有老一輩的品性,年輕人如果沒有公民素養,又沒有好的家庭教育,那真的很糟糕了。 前幾天,發生女超商店長擄人,因為懷疑店員吃錢,就要其家人匯款贖人。然後私自行刑,最後把人從高樓丟下。現在還在偵辦中,我也是從媒體看來的,本來不該說。但是,這凸顯一個現象,民眾因為不懂法律,也就不信任法律,最後很多是選擇私刑。私刑本身就是犯罪,因為刑罰權是國家所有。很多社會糾紛、事件、案件都是缺乏法治,沒有「法商」造成的。 政府官員,尤其是當權者,其實更是關鍵。譬如警察要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教師要按照「教育基本法」。雇主要遵守「勞基法」.....不要違反人權,不是自己想怎麼幹都可以。 既然重視法律,就要嚴格執法。人民對於法律的態度,除了公民教育,一大半是看政府執法的態度與實踐。政府官員更是要百分之百的嚴格要求自己,這些其實都是很基本的,奈何就是不去做,輿論聲音大了,就大執法,大掃蕩,雷厲風行一陣子。風頭過後,照樣好官我自為之。週期循環之下,民眾被執法,只說是自己倒楣,並不認為自己錯了,因為大家都這樣,就只有我被抓。人們已經習慣違法了,這次為什麼找我麻煩?民性之叼,是上下交相賊給賊出來的。 現在交通事件應該沒有什麼民代關說了。還是仍然有,我太天真了?不過,警察被詐騙集團吸收,變成集團犯罪的一環。這種詐騙吸金,已經專業化,分工很細,甚至產業化了。有沒有國際化,我不曉得。地下經濟之猖獗,政府真不知道嗎?真無能為力嗎?如果無法執法,重建人民對於法治的信心,我認為法治精神必然只停留在課本。 前一陣子一個新聞,大致是校園周邊都是紅線,家長普遍違規停車。有家長懷疑校方舉報,怒嗆學校,說要開單,就大家都要公平。這種例子太多了,違停者甚至有毆打拍照告發者的。某一案例中,告發者說:「(說檢舉)不應該是正常人的作為,但他們違規就比較正常嗎?對我說因為我沒小孩不懂他們的苦,那這也不是你違規的理由嘛。」 昨天又一對母女在過馬路的時候,被左轉車給撞上。三歲小女孩死了,母親重傷。其實,駕駛沒什麼好辯解的,撞死人了。我看留言,竟很多離題去說行人,說他們都不快速過馬路,還一邊划手機一邊過馬路。我就覺得,他不懂為什麼要讓行人。行人的路權是第一的,他本來就可以慢慢走,車子本來就該讓行人。並不是駕駛恩賜給行人的,是本來就是這樣。 其實,學生在學校,每個人遵守規範的程度都不一樣。學校除了公民教育之外,也要教育他們落實課本上所說的法治精神,不是當黨國順民,而是當現代公民,甚至是世界公民。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至少有公民德性,知道世界的運作的規則,遵守他,這才叫做好人。 我曾經在沒錢沒工作,沒有任何條件的情況下,說服美國AIT官員核發給我赴美簽證。他本來退件,我據理力爭,根據的就是人權宣言。他給了我十年的有效美簽。 這事我印象深刻。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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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