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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23:44:44瀏覽10801|回應0|推薦0 | |
雍正帝與三阿哥弘時的關係,反映出在一開始實施秘密建儲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權傳承的問題,仍舊引發出父子之間的激烈衝突。這與康熙晚期太子一位之爭,有著密切的關係,是我們探討康雍年間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變迭時所不可忽略的地方。 近年的文學影視作品中,雍正帝殺子的情節往往被加以渲染,給觀眾讀者留下深刻印象。這種說法自然有其道理。(見<二月河>之雍正皇帝與改編之電視劇雍正王朝) 曾任清史館協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殺子說。他於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一書中指出,“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宗籍。 孟森先生在《海寧陳家》一文中,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也說:“弘時長大,且已有子,忽於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縱,行事不謹’,語頗含糊,何至處死,並削宗籍?”“世遂頗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論弘時的死因,與“世宗大戮其弟”有關:“世宗處兄弟之酷,諸子皆不謂然。弘時不僅而有所流露,高宗(即乾隆.劇中的四阿哥弘曆)謹而待時始發也。” 金承藝先生也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認為,弘時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獲罪除宗,並於當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誅戮,就是被世宗賜令自盡了。”金承藝先生還提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帝在一位總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請處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賊之弟,……不但弟兄,便親子亦難知其心術行事也”等語,指出雍正帝將親子骨肉與冤家胤禩等相提並論,等於將弘時被賜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簡略的說明。” 事實上,弘時並没有被雍正帝處死,但確實受到極為嚴厲的懲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頒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内。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乾隆帝的上述話語,使人認為弘時被削除宗藉,是因行為放縱所致,但其具體緣故,卻又語焉不詳。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實錄》有意不載其後莊親王允祿等人關於恢復弘時宗籍的奏折,而這正是澄清弘時之死疑點的有力史證。 允祿等人的有關奏折如下: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内。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時為人斷不可留於宫廷,是以令為允禩之子。今允禩緣罪撤去黄帶,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黄帶。著即撤其黄帶,交與允祹,令其約束養贍。欽此。 “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黄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於情理允宜。應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奏請旨。依議。” 允禄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時是因允禩之事牽連獲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將弘時逐出紫禁城皇宫,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絕。 第三,弘時受到上述嚴懲後,並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變立場,因而與皇父的關係愈加惡化。於是雍正帝對弘時的懲治進一步升級,四年(1726年)正月將允禩撤去黄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第四,弘時被撤去黄帶之後,由其皇叔允祹約束養贍。這比允禩親子弘旺在其父獲罪之後“發往熱河充軍”,接著又被長期拘禁的處境,明顯要好了許多。弘時為雍正帝所殺的說法,應該不能成立。 雍正帝並未殺弘時,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印證。 記載弘時情况最為詳盡的史料,目前所見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關弘時的記載如下: “(雍正)第三子弘時,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輝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之女。妾鍾氏,鍾達之女。妾田氏”。 玉牒提供了弘時去世的準確日期,《清皇室四譜》即是以此為依據。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說弘時在該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譜》則說在該日,即雍正五年(171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據上引允祿等人奏折,弘時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約束養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後相隔1年零6個月。足見《清皇室四譜》有誤。何況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兩月,允禩、允禟已先後死去,雍正帝清除反對派之舉已基本完結。這種情況下,他更不會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獨獨對弘時不依不饒,非要下令將他處死不可。《清皇室四譜》所言弘時“削宗籍死”,應該是只根據前引《清高宗實錄》所載乾隆帝諭旨中“皇考特加嚴懲”一語,所做出的錯誤判斷。 對照一下努爾哈赤處死長子褚英的原委。在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褚英能征善戰,“屢有功,上委以政。”其後,他與汗父產生嚴重紛歧,甚至以對天焚書相詛咒,所以被長期監禁。努爾哈赤經反覆衡量考慮,恐其日後直接危害他的統治,終於“置阿爾哈圖土門貝勒褚燕(英)於法。”而弘時只是一位普通皇子,尚未封爵,無權無勢,素不為雍正帝所喜。當他被除宗籍,由叔父“約束養瞻”後,惟有苟全性命而已,不存在所謂後患的問題,雍正帝並無必要將他處死。(劇中五阿哥曾以此太祖殺其長子為例向田師父述說雍正有可能處死四阿哥.但被田師父所否定) 雍正帝像所有帝王一樣,極度重視身後的聲譽與評價。例如,他非常想置允禩、允禟等人於死地,但又要千方百計通過眾臣之口說出,在處置允禩等人的過程中,試圖扮演一個被棟角色,以減少後人的議論詆毀。所以,殺子之名,更是他所大忌,避之唯恐不及。姑且不論父子親情,即使從他本人的聲譽考慮,也不會做出殺子的决定。 雍正七年(1729年)頒布的《大義覺迷錄》一書記載,曾靜曾指責雍正帝謀父、逼母、弒兄、屠弟。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雍正帝並未殺子,且沒有相關的傳說。否則,只要有一點蛛絲馬跡,允禩等手下之人定會有所透露,曾靜必以此為一重要把柄,大肆渲染,以醜化雍正帝的形象,擴大反清影響,而絕不可能對此保持緘默而不加以利用。 雍正帝勒令親子做其政敵之子,是一空前絕後的帝王之家醜聞。因此,嘉慶帝繼位後纂修《清高宗實錄》時,為遮掩弘時因允禩獲罪株連,及雍正帝勒令他充當允禩之子這一事實,竟有意不記載允禄等人奏折,只留下乾隆帝的上諭,從而使這一曾在朝中引起很大震動之事,成為一樁無頭公案,同實也為後人留下可作推論揣測的空間。 並非偶然的是,1927年修訖的《清史稿》中,有關弘時獲罪之詳情,也一字未提。根據該書《皇子世表》載:“弘時,世宗第三子,早死。無嗣。”該書《列傳》中,對弘時的記述也只是一筆帶過:“弘時,雍正五年以放縱不謹,削宗籍,無封。” 與《清高宗實錄》一樣,《清史稿》以簡約的筆法,堅持了為君者諱的原则。 需要指出,弘時因允禩獲罪牽連而受嚴懲,只是可為大臣們所道出的原因之一,而且並非最主要的原因。他與雍正帝的矛盾,之所以達到父子之情已絕的地步,換句話說,他所以背叛其父而站到雍正帝的政敵允禩的一邊,還有更深的原因,這是臣工所無法啟齒的。 雍正帝第一子弘暉(胤禛嫡福晉烏拉納喇氏生)逝於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六月,年8歲。第二子弘昀(與弘時同母)逝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月,年11歲。自弘昀死後,弘時成為雍親王府邸的大世子。不僅如此,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弘曆(乾隆帝)出生前,年已八歲的弘時,還是雍親王的獨子。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宣布秘密建儲的決定時,卻以“諸子尚幼”為理由,認為不可舉行(公開)建儲。當時弘時已20歲,絕非幼齡,況且其子,雍正帝的長孫永珅(生於康熙六十年七月,逝於雍正二年正月),也已3歲。雍正帝的上述話語,透露出他在考慮皇嗣人選時,實際上已將弘時排除在外了。 按常理而言,弘時應該是雍正帝擇嗣時的首要人選。因為他既在諸子中排行最先,又已成人,且有子嗣,其生母李氏在雍邸時已是側福晉,其名份僅次於嫡福晉烏拉納喇氏。弘時的上述優勢,都是弘曆所不具備的。可是,雍正帝建儲時卻棄長而擇幼,選中比弘時小7歲,尚是一位少年,其生母鈕祜禄氏在雍邸時並無正式位號的弘曆。雍正帝為何不喜歡弘時呢? 弘時20歲以前,先後經歷了康熙帝兩度廢太子,諸皇子為謀取儲位拉黨結派,明爭暗鬥,皇十四子允禵率師西征阿拉布坦,收復藏地,康熙帝猝死,胤禛獲取皇位等一系列大事。乾隆帝稱弘時“放縱”、“不謹”,表明他具有率直、任性的性格特徵。儘管尚無史料予以證實,但根據雍正帝後來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這一情況,很有可能早在雍正帝繼位前,弘時對允禩等人,即有一定好感,他對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的看法,具有與其父胤禛截然不同的角度。因此,雍正元年雍正帝秘密建儲時,當然要將這位懷有不同心思的兒子排除在外。 儘管如此,雍正帝繼位前,他與弘時之間並無明顯的利益衝突。當父子兩人分别完成從皇子到皇帝,從皇孫到皇子的角色轉換之後,由于具有居長、生母地位較高等優勢條件,弘時對儲位懷有希冀,也是情理中事。然而,雍正帝秘密建儲後,這對父子的關係逐步惡化,雙方矛盾的性質,也隨之改變。 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的秘密建儲雖然做得十分縝密,但僅3個月後,便由他本人洩露了天機。是年十一月十三日是康熙帝周年忌辰,雍正帝並不親至景陵致祭,而是派年僅13歲的弘曆代其前往。這是一個意味深長之舉:在位皇帝特遣未來的皇帝向升天的皇帝致祭,奏告王朝百年大計方針已定,儲位已有所屬,並祈求先帝在天之靈的佑護。 對於雍正帝這一舉措最為敏感,且又因之最為沮喪者,莫過於弘時。一年後,他的疑慮再一次被證實。雍正二年(1724年)底康熙帝“再期忌辰”,弘曆第二次“祭景陵”。至此,弘時對儲位的幻想已完全破滅,在怨恨與嫉妒心理的作用下,他進一步倒向雍正帝的反對派允禩一方,對其父所做一切持不以為然的態度。 雍正帝的繼位,使允禩等人所擁戴的皇十四子允禵帝夢成空,他們做為新帝的反對派,受到皇權的制約和打擊。雍正帝在秘密建儲中以弘曆為儲嗣,弘時繼承皇位的可能性永遠喪失。自身利益受到損害這一共同原因,使弘時與允禩等人在政治上相通相近,並對雍正帝產生極大不滿。從實質上看,雍正帝與弘時的矛盾,具有維護或削弱皇權的性質,隨著弘時與其父關係的惡化,他已逐步站到皇權的對立面,為皇權所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繼位後與弘時之間矛盾的發展,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差異,從中也反映出秘密建儲之舉以及雍正帝與允禩等人的打擊逐步升級,對於他與弘時關係所產生的影響。 雍正帝繼位初始,對弘時尚懷有父子之情,為其擇師一事,頗費心思。元年(1723)冬,56歲的安慶府教授王懋竑被召見,授翰林院編修,“命在三阿哥書房行走”。王懋竑原籍江蘇寶應,自幼師從叔父王式丹,“刻勵篤志,恥為標榜聲譽,精研朱子之學,身體力行。”雍正帝特從千里之外,找來一位惟謹惟慎,具有濃厚封建正統思想的宿儒,專門輔導弘時的學習,用心可謂良苦。這說明他對弘時尚抱有一定希望,認為弘時或許能够在師父的言傳身教下,有所長進,改弦更張,使父子關係得到改善。 福建漳浦人蔡世遠被雍正帝選做弘曆與弘晝的師傅之一。史載,王懋竑上任後,與蔡世遠“同侍内廷,卯入酉出,敬謹奔走”。看來,雍正帝繼位後,即闔家遷入紫禁城皇宫,弘時雖已完婚生子,但亦同住宫内,並未分府另居。雍正帝所稱弘時“斷不可留於宫廷,” 即指此而言。 清宫每年歲末,例由皇帝向大臣頒賜福字。元年十二月,雍正帝“命書房中有未得福字者,令親詣養心殿”。適逢“三阿哥奉差出府”,王懋竑“不往書房,不得與賜,而蔡公獨得之。次日,三阿哥言當請賜”,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請”,與張廷玉(時任户部尚書)相商,張廷玉對他的態度深表讚賞。這件事中,弘時的率直性格與王懋竑的謹小慎微作封,都表露無遺。弘時的“奉差”則表明,此時雍正帝與弘時的關係尚未破裂。 雍正二年(1724年),王懋竑奔喪還鄉,雍正帝令其“治喪畢即來京,不必俟三年滿”。說明在他看來,王懋竑對弘時的規勸與教育,是無人能够替代的。這一年冬暮,有從京师至江南辦事的官員見到王懋竑,“促來春進京,且致三阿哥惓惓屬望之意。” 足見弘時對師傅王懋竑頗有感情。更重要的是,這反映出直至雍正二年(1724年)底,弘時的情況還是正常的。 雍正三年(1725年)八九月間,王懋竑扶病返京,但“養疴旅邸,不接一客”,半年后休致歸里。有關史籍記述他返京後的情況時,都隻字未提三阿哥,表明弘時這時已出事,雍正帝勒令他做允禩之子,當發生在三年(1725年)八九月之前。王懋竑的養疴與休致,同他為避禍端而生急流勇退之念,或許也有一定關聯。 促使雍正帝與弘時關係急劇惡化的具體原因與過程,已無法查考,但看來與清除反對派的過程,息息相關。雍正帝清除反對派的鬥爭始於雍正二年(1724年)。翌年二月後,因“三年服闕”,雍正帝不再有所顧忌,打擊力度隨之加大。所以,雍正三年(1725年)春夏之交,弘時因儲位落空而與皇父的矛盾迅速激化之際,也恰是雍正帝清除反對派的鬥爭全面展開的關鍵時期。正是在此期間,弘時的立場完全轉向允禩等人,同雍正帝的關係徹底破裂,按照他的個性,甚至還可能公開表示對允禩等人的同情,以及對雍正帝的非議與不滿。這自然需要極大的勇氣,而允禩等人也會以各種方式,予以拉攏。弘時在受到被逐出宫、勒令為允禩之子的嚴懲後,並未退缩,依然故我。因此,四年(1726年)二月,雍正帝將允禩、允禟等人從玉牒除名僅僅一個月後,對弘時也予以同樣懲處。 三年(1725年)春夏之間,雍正帝公開表示與弘時父子之情已絕,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這不僅是為“教導”(有殺雞儆猴之意)其他皇子,更重要的是謂了警告仍“以允禩為屈抑”的諸王大臣們,“使知儆戒”。 弘時被除宗籍,交與允祹“養瞻”後,其心情與處境可想而知。僅僅挨過一年半,24歲的弘時便鬱鬱而終,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 弘時事件,不僅是雍正帝各人家庭生活中的一幕悲劇,而且是那一特定歷史條件下,滿族統治集團内部權力之爭的產物。雍正帝在清除反對派的鬥爭中株連甚眾,打擊面甚寬,以致遭到眾多皇室、貴族成員及朝臣們的抵制與暗中指責。這一不滿情緒與輿論的影響之大,甚至衝擊到雍正帝本人的家庭,連其親子也加入反對派陣營,站到了他的對立面。雍正帝對弘時的嚴懲,只是可以洩忿於一時,卻無法改變他在清朝最高統治集團中的孤立處境。乾隆帝繼位後,立即著手解決宗室成員所受懲處問題,釋放允禵等人,恢復弘時的宗籍,並輔以其它一系列糾偏措施。這固然是為了促進宗室内部團结,以鞏固統治,但也間接表明,即使是雍正帝所選定的嗣皇帝,對於他的有關做法,同樣懷有不同意的想法,只是隱忍而不露罷了。 弘時事件發生在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由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向秘密建儲制嬗變的轉型時期,是兩種皇位繼承模式交叉碰撞下出現的一個歷史現象。弘時對儲位的希冀,表明嫡長子皇位繼承制中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的關念,對他已有根深蒂固的影響,使之不自覺地以此做為要求雍正帝立己為嗣的根據。他在價值觀等方面,同清朝入關初期的皇子(如順治帝之子,實際上為皇長子的福全<順治二子.封裕親王>以及康熙帝三子允祉(其時長子允禔與次子即廢太子允礽皆遭康熙帝圈禁.允祉其實算是檯面上的長子))相比較,已有明顯不同,受到漢文化熏陶而留下的印記,在他身上更為突出。 秘密建儲的實施,並不能完全消除皇子對儲位的希冀,更無從根絕他們的權力慾望。弘時在雍正初年政治風雲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個生動的實例,清朝其後的歷史,也陸續證明這一點。 ............................................................................................................................................................................ 雍正有殺八王爺允禩之心? 允祉(雍正三哥.誠親王~劇中貝勒弘昇即為其子..而後因違旨奪爵.死後復誠隱郡王)的一件滿文奏折中寫道:“主子昨日降旨所言,甚屬明白。諭曰:‘允禩之罪,實若當殺,眾人奏請與朕,朕即決斷。因事關重大,爾等須各陳所思,如若並不盡表忠心,乃是為臣之人悖理不忠之處。欽此’”。可是,當允祉等人稟照其意議定允禩死罪時,雍正帝又不願擔負屠弟之名,因而稱此並非己意。於是允祉奏曰:“今將殺允禩之過落於我身,我情願承受。”不料雍正帝閱後大為惱火,在給允祉的朱批中再次為己辯解:“允禩之心及其所行,皇考之神靈與上蒼早已睿鑑。或殺或養,朕並未降諭,朕亦並無一定要殺或一定寬免之念。朕又豈有靠着阿哥你的名字殺弟之理?……”可以得知,雍正帝欲置允禩於死地的意圖,眾臣無不知曉。此件奏折無年月,根據内容分析,大約寫於雍正四年(1726年)年初。 .......................................................................................................................................... 雍正的兒子都住在皇宮中? 根據《清高宗實錄》卷2,雍正十三年九月丙午條載:“又諭,和親王(弘晝)向在宫内居住,今梓宫奉移之後,和親王福晉可擇日暫移擷芳殿,俟和親王府第定議時,再行移居。”可見,雍正帝在位13年期間,即使是已完婚的皇子,仍舊住在皇宫内,弘時獲罪前亦無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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