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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 22:15:59瀏覽407|回應1|推薦4 | |
今天覺得自己很不值! 難道加班不是一種自身的責任?難道加班費不是應享的權利? 起緣於白天抽了兩個小時的時間出去辦點私事,其實早就跟經理講過了。 小公司,經理其實就是老闆。 既然老闆體諒,做職員的也不要太白目。 於是我在下班時間到了之後繼續未完的工作,想把白天的兩個小時補足。 但是七點鐘的時候,一個股東進公司,看到我還在,披頭就問我的上司:「我寫的email你們看得懂吧!」 我的上司當然客氣的恭維他一番:「看得懂啊。」 「喔,那就好,我是怕我用的英文太老派,你們年輕人會不了解。」 接著他轉了一圈就走了,五分鐘以後,我把手上做到一半的東西草草結束,準備回家。 「耶?你不是說要把這些都做完才走嗎?」 我笑一笑說:「老闆已經在趕人了,我敢不走嗎?」 唉,到這裡大家大概不太懂吧!我想必須要解釋一下。 我現在這家公司,名義上有加班費,其實老闆很不願意付,他總是認為員工沒事就加班,是在混,偷公司的加班費,尤其是這個股東意見更大,曾不只一次發email明示暗示,意思就是說,事情要多做,錢不要多領。 我很了解洛杉磯這個地方,華人開的公司其實都是這樣,而中國人嘛!大家也都很體恤彼此,你不提,我不說。很少有公司明定加班費的制度,而大家也甘之如飴。 然而訂有加班制度的公司,卻多半會遵守,因為若是福利與契約不合,怕員工會訴諸法律。 所以像這麼兩光的主管我真是第一次碰到────訂下規矩又自己打破,還深怕被人佔便宜。 我不能說什麼,畢竟他付薪水。但是在搞清楚狀況之前,我希望他免開尊口,以免引起誤會。 也許我今天是想太多,也許我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是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是決對不會有「以公司為家,致公事為己任」這種白癡想法。 因為我深深覺得自己被岐視,人格被貶低! 今天回家的一路上,我對自己發誓,從此不再加班,OVER TIME。 因為我的努力別人看不到,還把我當薪水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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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