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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戀
2009/03/23 12:08:20瀏覽1191|回應8|推薦53
引用文章一生的錯前年一場廣告宣傳的活動,伊能靜(右)和黃維德(左)受邀參加,這時圈內已開始傳出他倆過從甚密消息,照片中更可看出伊黃相處融洽,眼神更不時互望。只是在宣傳活動後,兩人即使同行還是刻意維持一大段距離(小圖),避人耳目。 (Source: http://1-apple.com.tw/dsp_Image.cfm?IssueID=20081230&art_id=31262028&TmpSub=news&Path=http://img.1-apple.com.tw/1-www/060328/twnext/390/640pixfolder/026-030-B390ENT02/B3900260300004.jpg&blocknum=3&imgnum=1)

[下午]茶早於半世紀前西風東漸,在亞洲蔚為風潮[下午]戀似乎近十幾年,民風愈來愈開放後,才愈來愈普及。讀了Dr. Composting 文風丕變的新作 <<一生的錯>>後,倏然想起幾年前目睹淒美絕倫的[下午]戀,這對初步入中年,各自為有婦之夫與有夫之婦,因為同時擔任一二級主管,經常一起開會,慢慢熟起來,也以公事會友,開始同進同出。旁人看他們倆,男的高俊威武,女的貌勝陳敏薰,秀麗高挑,真的十分登對。其實我從未注意到他們有何異常舉動,是聽友人說起他們苦苦相戀,才偶而巧遇兩人時,忍不住多看幾眼,兩人舉止優雅,頗賞心悅目的。


姑且稱女的Eve 男的Adam,兩人相見恨晚,到底是誰的錯? 我從不敢自居模範生或衛道人士,但回頭看此情海生波的船難事件,我很佩服Eve誠實面對現實生活裡人倫道德的壓力,聽說兩年後她的〔準前夫〕遠從美國趕回台灣出席她的喪禮,原來在餘生日短時,Eve已經坦承相告變心,夫妻簽好了離婚協議書,然而來不及在生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註銷婚姻關係。


 原來Eve至少最後兩年已經曉得自己罹患癌症,卻一直保密,友人多半不知她一邊忙著主管繁重的行政雜務,一邊在跟絕症搏鬥。說實在的我一點看不出這位算是我大學高好幾屆的女博士傑出校友當時奄奄一息,她總是精神抖擻,講話鏗鏘有力,話路有條有理,臉色白裡發亮,不時微笑以對。歷年來身邊耳聞或目睹的婚外情不下一二十件,累積出來的心得是:如果純粹遊戲人間,卻家門裡外都欺騙對方,說動了真情,會設法跟內外大小婆白頭偕老,那不管處理任何人際關係,欺騙必定遲早需要付出代價。倘若的確婚後才遇上自己最愛最合的對象,要不要離婚,那就取決於愛情親情等需求的優先順序,最能達成雙贏的答案,因人而異。不過出軌的其中一方若得了癌症等絕症,事情便複雜多了當事人與旁人都不忍苛責來日苦短的病人,很可能配偶與外遇對象都不忍放手,以免日後揹上[見死不救]的罪名,更何況往往因憐生愛,起初出面好言鼓勵堅持求生的意志,不知不覺就從同情的井口,掉入愛情的陷阱。


 順帶一提,真的很感慨,格友[真相]等冒著可能被黑道追殺的危險,指出部落格世界裡有人利用黑白道人脈,向知道其不當行徑的格友恐嚇威脅,不能因為其行為尚未嚴重到刑事法可以判刑定罪的地步(口頭威脅應該也可定罪了),旁人就以一般不實流言來曲解格友[真相]等善意的[警告]。難怪網路男蟲能夠屢騙屢成,就是因為亞洲文化鼓勵 [隱惡揚善] 來鞏固父權。還深深記得當初大學在社團辦公室裡,跟一位工學院學長爭論報章雜誌剛披露的教授強姦女學生未遂醜聞,這位學長竟然大力替男教授[除罪],辯解說不過是未遂,天下哪有真正坐懷不亂的柳下惠呢? 對啊!事不關己,只要差點身體受侵害的不是自己的姐妹、妻、母、或女兒就行了,太 太 太悲哀了…….

後記: (回應沒有過不去的事情,只有過不去的心情)歡迎有空來讀讀新作 [下午] 戀,正好探討到絕症病患的淒美不倫之戀。
愛情很難二分成愛或不愛的,加上究竟是真慾幻情,還是愛情?有時也很難分得清楚, 往往是外人霧裡看花,當事人情感糾葛一團。 聽過朋友說過,不少年過半百的歐吉桑不甘寂寞,帶著情人四處交際應酬 (玩樂場合),但還是要充分利用老伴的剩餘價值, 出席講究倫常的辦公事場合,就攜帶老伴參加。
多半是男人事業有成,學經歷都超過小情人(教授跟女學生等),男碩博士通常惹不起女碩博士,因為學經歷相當的,很容易看穿對方的優缺點,很難去崇拜對方,而且女生求學太久,晚婚後
適合生育的年齡期限縮短滿多,傳統男人娶老婆來傳宗接代的,會想高齡產婦生不出男孩的風險太高,更何況專業社交圈相近,要是發生狀況,往往紙包不住火的。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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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iffanygracew&aid=27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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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紫晶<義式夜難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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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誤解或故意發布謠言?有時很難追究 不得不訴諸法律來遏阻謠言繼續散佈
2009/04/19 22:09
轉貼我回應<<黃彥琳~~當謠言找上門>>2009/04/19 21:52如下:
商場上很有可能是競爭對手濫用病毒行銷, 我也曾收過輾轉經過好幾手的網路消息, 說某未具名的醫生指出好幾家洗髮精裡面含有致癌成分 (一種使洗髮精起泡沫的化學物),這時就需要多方蒐集醫學資訊來判斷是否為造謠 。

但若無買賣競爭等利害關係, 若網友因曾遭受恐嚇或事業成就誇大不實等至少是蓄意誤導的交友經驗, 因此奉勸其他網友[避免受騙 (至少避免受誤導)] ,則屬於[善意的警告]。

轉貼寫給玟玟的回應文
<<2009/04/17 15:09
若有事實根據 指出任何傷人言行屬於[善意的警告]

但明顯違反事實 卻公開發佈錯誤資訊 經指證&指正近一個月之久 在當事人提出要到警察局備案 可能提告時 才拿下貼文<<(4/14/2009) 確認毀謗格友罹患[憂鬱+躁鬱症]的貼文已經取下...>> 雖然晚了一些但總算及時改正
也祝福妳應該挺身而出時 也勇敢面對挑戰 只要堅持事實 <<謠言止於智者 真相始於勇者]>> >>>http://blog.udn.com/yenlinhuang40/2852909#reply_list

慕光臨@prairie moon娃娃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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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介入夫妻事 小心遭池魚之殃
2009/04/02 06:01
假如出軌者是頂頭上司 明哲保身 一定要睜眼說瞎話 有良心的人說不得瞎話 至少要封口 有不熟的朋友留守辦公司到深夜 回家時在公司門口撞見上司跟另一名女同事在路邊親嘴 其實他並沒傳話 但風聲由別人傳出去 他也一起遭殃 後來因此長期受打壓 知難換公司了

[下午]戀的作者因為事過境遷 才能寫出旁觀者的印象 [當面出言恐嚇格友的網路之霸]直到目前為止身邊打手屢屢出招 他正如下則報導裡的山大王 把身邊親友安撫 哄得團團轉 一副[烏雲蔽日]的
冤枉無辜好人狀 其實[白雲現烏日] (轉貼自回應老山雞的<一生的錯>
~ ~ 好友芬覺得她老公這陣子怪怪的,常有應酬飯局和熱線來電,於是打電話問和她先生同公司的我,想求證先生的行程。

剛在辦公室目睹不倫戀的我,在電話中並沒有多說什麼。

隔幾天得空,才找芬出來聊聊,想知道她如果發現先生真的外遇,有何打算?女人的直覺準得嚇人。才和她談沒多久,她就哭哭啼啼,要我告訴她所有的真相,看我欲言又止,竟馬上猜出第三者的名字。

礙於她先生是中高階主管,以後見面不要太尷尬,芬提出她的疑問,我只被動的答是或不是,沒多加闡述。

事情後來的發展,讓人搥胸頓足。她先生怒問芬為何相信朋友的話,而不相信枕邊人的話,要她遠離像我這種是非之人。且他平日好先生、好爸爸的模範形象,也讓
芬錯覺不倫戀可能是誤會一場。後來,其他同事看不下去,有人打匿名電話暗示芬,她先生則辯解是公司裡有人想抹黑他、阻礙他升遷。另一個正義感十足的女同 事,跟芬說了一些他們的曖昧小動作,下場則是被爛理由給資遣了。

千萬不要懷疑,有本事搞外遇的男人,絕對有本事三言兩語搞定老婆。所以到底要不要告知當事人真相呢?其實只要當事人夫妻不在乎就好了!

【2009/04/01 聯合報】~ ~http://blog.udn.com/article/reply.jsp?uid=DrComposting&topic_id=2766679&f_CODE=1238620380060

葡萄+紫晶<義式夜難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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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出言恐嚇的人還能繼續信任??
2009/03/31 22:58
轉貼我回 [冬果] 回應之短文如下:
<<您 ([冬果]如此強調信任 完全不看實際情況 對於出言恐嚇的人還能繼續信任
我能貼出悄悄話 是有遭恐嚇者的授權 這時候還需要姑息恐嚇者
請您拿此例子去請教檢調單位好了 至少學校的兩性平等促進委員會 絕對不可能贊同您以平常朋友間的信任當藉口 這已經不是平常悄悄話 這是條件式的悄悄話 恐嚇者若無法做到面對其惡言的責任 只好公開警告其他格友

對於死守一般道德教條 不顧人權法律保障適用的範圍者 我要聽好友Angel 的建議 不再浪費唇舌了 等你自己親友遭人恐嚇 看你又會表現出哪種嘴臉好了 反正現在只不過是陌生人遭恐嚇  Best wishes!

也請您別自抬身價

您自己清楚 您平常跟哪些格友比較熟 要不是別人轉告您直指我的暱稱 說本來回應要貼在我格 才懶的花時間來解釋 但是您不分實際狀況的指摘先造成我困擾 才只好親自說明

請凡事沒弄清楚事情來龍去脈前 不要搬出大道德家的姿態教訓別人 請你去問大家 除了恐嚇者的悄悄話 我貼出過任何一位其他格友的悄悄話? 對於不分青紅皂白 就開口數落人的 相當無法當作可以理性對話的人>>
http://blog.udn.com/0207yuan/guestbook

葡萄+紫晶<義式夜難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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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止於智者 真相始於智者
2009/03/27 20:30

XX格主有點容易激動, 只不過刪除了[真相]格友深夜上她格貼出的回應短文(指出沐清風是此格主的同門師弟), 隨後就把自己想成是別人如影隨形的獵物,

如果我也是像此格主如此反彈 ,那麼鷹農格主至少兩次深夜
2AM之後 一次before 8PM早晨突然打電話給我, 請問事隔起碼將近兩個月之久, 我曾經在部落格裡大張旗鼓, 指摘他騷擾我的生活作息嗎?
這可不是憑空想像, 這種通聯記錄可以申請查證的

有人會相信[黑道兄弟出面修理人]會是任何人暴怒時[開的玩笑話]嗎? 這樣的藉口都會有人聽信, 這不需要邏輯思考訓練, 這是人之常情,
生氣的當下是沒心情開玩笑的

葡萄+紫晶<義式夜難眠(tiffanygracew) 於 2009-03-27 23:10 回覆:
謠言止於智者
真相始於勇者

古 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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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圓滿順利
2009/03/26 07:33

萬事和為貴

難得網路相逢

總希望不要留下憾恨才好


葡萄+紫晶<義式夜難眠(tiffanygracew) 於 2009-03-26 20:25 回覆:
謝謝您來訪問候
對的 事緩則圓 其實 往往我舞弄拙筆遠快過實際丟飛刀或舞劍
雷聲大 雨點小 否則恐嚇者早就[出櫃]了

網路以半虛擬身分互動 有時候路短陷羅網 不過所幸路遙知馬力 日久見人心

Thank you again for your greetings!

????????????
在再報給您知?
2009/03/25 20:50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普通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之區別
依行為人在指摘或傳述所使用方法之不同,而將本罪分為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
行為人若是以言詞或舉動為之者,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普通誹謗罪。
如果行為人之指摘或傳述是以文字或圖畫為之。
例如刊登雜誌(院解字三○八二號)
印發傳單(院字二六八五),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流傳上顯較單純以口頭方式為廣。
葡萄+紫晶<義式夜難眠(tiffanygracew) 於 2009-03-25 20:54 回覆:
回覆同下

???????
再報給您知!
2009/03/25 20:42
何謂誹謗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
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
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
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同,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
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
如: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
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
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葡萄+紫晶<義式夜難眠(tiffanygracew) 於 2009-04-16 01:09 回覆:
請不要假借法律條文來轉移注意力

既然當事人持有人証 物證 書面切結書等證據 何來誹謗之有?

已經隱忍多時 XX格主竟然公開回覆寫到〔某女格友得了憂鬱症或躁鬱症〕等不實之謠言 相關人士已經存檔 這的確可做為誹謗罪的證據 請好自為之 法律條文不是用來警告無誹謗罪之人 是警告已經犯了誹謗罪的人

DrCompost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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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2009/03/23 13:59
多謝引用我的文章。

我想這種工作場合的互相吸引,是尤其難避免的。不過我本人工作完全是純陽剛的環境就是了。這次新聞中的女主角,也是歷經生死,所以特別看的開吧!

還是由衷希望紫晶姑娘的事能和平順利的解決。
葡萄+紫晶<義式夜難眠(tiffanygracew) 於 2009-03-23 15:12 回覆:
也謝謝你旁觀者清 ,不時熱心打氣祝福。

你的意思是,在 陽盛陰衰的工作環境裡,男人遭遇的試誘少多了,反之,女人外遇的機會變多了。男女比例誠然屬影響因素之一,但男女對浪漫和責任相對比重所抱持的價值觀應該 影響更大,更何況前同事告訴我,幾年前她同事的老婆跟人跑了,姦夫竟然是幫他們裝潢新居的室內設計師,但是位女設計師。人間奇事比戲更像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