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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享】正視反托拉斯法 避讓法律風險
2012/06/15 13:36:11瀏覽1502|回應0|推薦2

正視反托拉斯法  避讓法律風險

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

從2006年以來,液晶面板(LCD)反托拉斯法案件橫掃亞洲企業包含三星、夏普、樂金、飛利浦、友達、奇美、中華映管、瀚宇彩晶、日立等面板大廠,經統計至目前為止,被調查公司共9家,高階經理人共22人,其中除了三星轉為污點證人,享有免除刑罰的優待外,目前已有7家公司認罪協商,認罪協商罰金總計高達8.92億美金。友達未認罪協商與美國司法部對簿公堂,2012年3月13日,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友達公司本身有罪成立,陳炫彬及熊暉兩位高階主管,也被認定有罪,其他三位高階主管,有兩位被認定無罪,另一位則為無效判決(Mistrial)。陪審團並進一步認定,本案參與聯合價格操控的所有被調查對象,所得的全部不法利益,超過五億美金。

2011年9月底,日本汽車零件廠(Auto Parts)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FURUKAWA ELECTRIC CO. LTD.)因為操縱價格和圍標,被美國司法部調查後,同意認罪協商支付2億美元罰款,三位公司高階主管分別判刑12到18個月徒刑。

隨著反托拉斯議題普遍受重視,國際上有關反托拉斯法的國際貿易訴訟案例可謂不勝枚舉,當面臨反托拉斯法訴訟時如何採取有效的防禦策略,將直接影響訴訟對公司所造成的衝擊,為了解反托拉斯法的本質及防禦策略,經濟部工業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特別邀請美國賴清陽聯合律師事務所(Lai, Corsini & Lapus, LLC.)的賴清陽律師、李芃嶢律師來進行分享與交流,介紹業界運用風險管理心法。

本次研討會舉辦二個場次,第一場次於101年5月9日下午在竹科管理局探索館舉行;第二場次結合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中心、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中衛發展中心、自行車輸出業與木工機器工業同業公會等於5月10日下午在中興大學研發創業育成中心辦理。

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施理事長在第二場「美國反托拉斯法策略研討會」開幕時致詞,介紹法律風險管理理念與該會推動作法,提醒與會人員在經營過程必須具備法律風險意識,接著在「工商企業事務與法律風險規劃」課程中,引述最近發生之科技大老借用人頭戶炒房,銀行放款委員與放款職員配合董事長不法貸款被判決八億多元,以及2008年返台投票因入籍被以在台住民身分補稅近2000萬元等案例,解釋欠缺法律風險管理觀念之後遺症,接著分析日常生活風險雷達網、經營基礎之法律事務、經營權爭奪戰、市場法律戰演進、行政法規責任等議題,讓大家充分瞭解法律與企業經營之必要連結關係,最後強調法律風險管理實施步驟,做好風險控管,因舉例清楚、說明詳實,與會人員紛紛表示收獲大,對未來處理工商事務助益多。

公平交易委員會李禮仲委員主講「寬恕政策與遵法機制」,說明美國海外貪污執行法之法律威力,各企業必需瞭解具體內容與要求,儘量避免觸犯,而且外國企業更要注意反托拉斯法,其中寬恕政策,針對聯合行為,台灣企業從1996年開始,已有CRT、DRAM、LCD、航空、導航等產品並追求反托拉斯,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個國家有寬恕政策,公平會已建議各企業將之納入執行業務之重要參據,我公平交易法第35條之一亦已納入,主要參考歐盟規範,寬恕類型為一個免除、三種減輕,前者僅適用第一位提出申請者,未涉及強迫、揭露行為,已停止聯合行為,並協助調查;後者減輕幅度為從第一位逐步減至第四位,又國際重視遵法機制,逐步訂立遵法計劃,作為量刑參考,與競爭者訂約或接觸或參與同業公會會議前,要求提供資料與議程,並諮詢遵法主管,更不要與競爭者以各種類型式之聯絡討論產銷敏感資訊,不要以公告或發布新聞方式宣布敏感資訊造成對手跟隨,也避免與同業進行業務聯絡或合作,確保陷入法律深淵。

為使聽眾充分認識美國反托拉斯法及訴訟程序,由李芃嶢律師主講,賴清陽律師補充,詳細分析美反托拉斯法之案件,包括:
1.動態記憶體(DRAM)反托拉斯法案
2.液晶面板(TFT-LCD)聯合價格操控案
3.菱鎂礦案及維他命C案
4.副廠車燈聯合價格操控案
5.維他命卡特爾案
6.光碟機的圍標和聯合價格操控案
7.汽車零件的圍標和聯合價格操控案
另外,賴律師與李律師講解「因應美國反托拉斯調查及訴訟策略」,介紹:
1.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及紅色通知
2.寬恕政策及認罪協商
3.公司反托拉斯法遵循手冊(Compliance Manual)
提醒大家避重就輕,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遵法機制。

在Q&A中,有多位業界人士提出學校申請專利實效性,提出大學重視專利申請,其價值與效益並不高,另有提及服務業涉及聯合行為之判斷,李委員解釋公平會處理的案件包括服務與商品類,如提高價格,不是重點,而至於是否影響市場機能,涉案業者應提出正當理由說明公平會接受,有關美國訴訟需支付巨額律師費要如何因應,賴律師建議在就職期間,要訂定保護條款,說明離職前之職務訴訟等同在職期間,可能高空跳機,有金色安全降落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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