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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享】工商企業活動 重視法律風險
2012/06/15 12:51:58瀏覽657|回應0|推薦2

工商企業活動  重視法律風險

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

由朝陽科技大學與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於2011年12月28日下午,在該校朝陽科技大學,共同舉辦法律風險專題研討會,這次研討會主要探討關於特定金錢信託之法律風險、企業經營與法律風險管理之規制與課題、教師適用勞動三法之法律風險競合性,及法律風險管理面面觀等主題。

開啟序幕,先由朝陽大學鍾任琴校長開場白,勉勵在場聽講同學能在研討會中獲取主講人寶貴經驗,未來在社會上能夠發揮所學,為社會貢獻一分心力。接由施茂林理事長舉出最近相當受關注事實案例加以解說,特別提到美國反托拉斯法令威力,以及本國企業家被科處重罰之過程,提醒大家要具備法律風險意識,也由本次討論主題可以讓保險金融從業人員該如何因應未來快速變遷,及該如何做好風險預防等工作。

第一場論文發表研討由亞洲大學方國輝教授發表「特定金錢信託之法律風險」,論述全球金融危機始自亞洲金融風暴,經過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爆金融海嘯,乃至目前之歐債危機,始終風波不斷,危機重重。有感於全球金融與投資環境存續有諸多不確定風險因素,避免再重蹈雷曼兄弟案之覆轍,建議金融主管機關在國內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及在外台商金融機構接應全面探討理財業務之政策之妥當性。另應有法律風險評估、控制與管理作業制度化與標準化為預防法律責任之重要機制,主管機關宜加重視,並納入金融機構法律遵循制度及銀行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法令自評查核項目中,儘早實施,並建議主管機關、金融機構能提供充實正確資訊予客戶。

緊接著由施茂林教授主講「企業經營與法律風險管理之規制與課題」,描述企業執行營運衝擊評估及風險評估前,應先行完成內外部環境分析,及持續營運管理系統屬於全面性風險管理,可整合事業單位內部已建立的管理系統及資源,對於嚴重度高但發生機率低的風險項目若影響重大仍應列入營運持續計劃管理項目。

接續由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蘇文斌主講:「教師適用勞動三法之法律風險競合性」,他所論述的勞動三法包含「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各別擁有團結權、集體協商權、爭議權等權利,探討教師適用這三法的法律風險競合問題,也建議學校了解勞動三法與教育法案之修正內容,並檢視效內相關委員會組成、措施及規範是否配合修正;對校內教師及行政人員加強宣導相關法案之內容及動向;加強培訓學校行政人員之協商能力,並熟悉調解、仲裁及裁決之程序,俾因應未來可能產生之勞資爭議問題;私立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人員,擔任協商代表與教師工會協商等作法。

最後,由台灣發展研究所災害調查與防治研究所宋明哲所長發表:「法律風險管理面面觀」,說明管理法律風險由何者擔任,並剖析法律風險的實務操作要素有哪些,更進一步指出如何辨識法律風險的方法,法律風險該如何評估,以及法律風險該有哪些工具等等,更說明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用三部份檢驗:一、被主管機關裁罰的頻率,二、內部稽核結果,三、信用評等結果等,及提到「人」是最大的法律風險來源,人也是所有風險的最大來源:因為法律是人制訂的,因為法律是要人正直地去執行,才會有良好的結果。

整場討會的發表,每個主講人皆在學術研究方面,或者是在實務方面已有深厚的基礎及經驗,讓在場與會人員不僅受益良多,也使在場的與會人員深入了解到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同時,參加研討會的同學提出諸多問題,由各主講人扼要回答,讓聽講同學對於法律風險方方面面有明確的觀念。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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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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