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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享】醫療法律風險,最重防範控管
2012/09/07 14:29:20瀏覽748|回應0|推薦6

醫療法律風險,最重防範控管

 

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

  有人統計,在所有專業人士中醫師的犯罪率最高,引起很多人的質疑,但不必懷疑,因為台灣刑事案件中醫護人員被控告的件數越來越多,連賠償的金額也越來越高,很多醫師、護士工作壓力大,常表示不是人幹的,聽來令人同情,本會為讓醫護人員有正確的法律意識,於本年729日及819日分別舉辦了兩場『醫療法律司法案例解析暨法律風險管理』學術研討會,並邀請 彗聖律師事務所 劉清彬律師及 台安法律事務所楊俊彥律師演講與大家分享法律知識。

 

  有關醫師刑事責任的解套,劉律師指出,近年來醫、法界不斷致力於醫療案件刑事除罪化之事,已有許多觀念的釐清,並認清醫師應致力於醫護行為,並不是將核心放在醫療糾紛上,否則吃虧的是病人,絕非社會之福,長久下來醫師對國家來說是漸漸損失的公共財,政府應致力於保護醫護人員之權益,而非將之剝奪,醫界也要不斷向法界爭取刑事除罪化,至少在刑責上有所轉圜,相信會為醫界帶來一項不可多得的福音。

 

  19日研討會中,楊俊彥律師特別對醫師是否要負無過失責任,提出說明,他指出83111日公布施行「消費者保護法」,因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就醫療過失糾葛,排除消保法適用。換言之,於民事責任中,醫療過失是不在消費者保護法限內。

  面對醫療糾紛,應遵循四大步驟:進行談判建議離開現場,另闢他室對談,以求冷靜處理;並應偕同社工人員、行政人員、或助理人員以做緩衝,避免雙方直接發生衝突。延請調停,雙方談判無法獲得共識而破裂者,可能邀請地方有力人士如民意代表等介入疏解。l應對投訴:病患或其家屬可能向各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縣市衛生局、醫師公會、消基會、消保官等單位投訴。因應訴訟,以上和解程序不成者,病患或其家屬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法院提出控訴,因此對簿公堂。

  楊律師為本會副祕書長,法律實務經驗豐富,如涉及訴訟時,他提出六大注意事項:(1)謹言慎行:對造將談話內容全程錄音,用以發掘醫方前後陳述有無矛盾不一之處。(2)切勿自滿自信,猶請其他專科醫師審核全案提供意見。(3)蒐集相關醫學資料如專業文獻著作等,作為佐證。(4)與律師諮商案情時,切勿隱瞞不利或自認不重要之事實。(5)注意病歷資料之英譯中之問題。(6)主動配合檢察官偵辦,積極提出完整全本病歷資料。同時遇醫療糾紛時,切忌過度主觀,一切以發生之事實為原則,小心處理,才能將案件處理得宜。

 

  許多醫界人士常感慨說:他們是法律弱勢者,在現行的醫療體制中,存在許多模糊界面,但因大家的警覺與因應,目前逐漸在台灣的醫療制度裡,演發出一種新的體認:「一切以避免醫療糾紛案件為前題運作」。此種體認在現今醫療社會中慢慢轉變成每位醫護人員心中的處世價值,對病患照護會帶來影響,這正是本會關心的議題,期待經由正確的認知,做好風險預防與避免,讓大家能安於工作。

 

  本會施茂林理事長關心兩項活動的進展,特地抽空參加,一方為感謝協辦單位台灣人壽公司中億處同仁犧牲假日,處理行政與聯繫事務,另一方面與參加的醫護人員互動交流,他看到許多認識的好朋友,倍感親切,多位醫師都肯定研討會的用心,兩位主講人用心演講,舉例簡明,也容易有深刻認識。

 

  施理事長對於醫療與法律風險有深入研究,致詞時,從許多實例看出醫院常忽略風險存在,未做好風險防範措施,萬一發生問題,也未做好風險控管。因之,做好保險等避讓控管,未來應列為重點之作。對於參予醫療行為的醫護人員必須有生命共同體的信念,認真分工,執行每一過程,均謹慎以對,而且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醫院診所的病例、檢驗單、同意書等,都有病患的個資,要小心保管利用,以免違法,侵害隱私權,帶來民、刑事責任,發生高額賠償的事。

 

  在兩次活動中,參予的志工提醒每位醫護人員,遇到醫療糾紛時,應第一步諮詢法律相關人士,了解細節,並小心謹慎處理每一個環節,才不會露失自己應有之權利,學會近年間,致力於推廣法律風險之觀念於社會大眾,目的希望社會上每一個人都可正視法律風險之重要性,法律風險與生活習習相關,任何一個微小環節,都有可能引發極大之風險;只有小心法律風險之發生,時時作好預防工作,才能讓社會大眾得以安心生活。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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