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文章分享】亞洲大學與中國醫藥大學舉辦「醫療與法律風險研討會」
2012/09/18 11:33:21瀏覽712|回應0|推薦1

                                                                                                                                          【引用至亞洲大學網頁新聞資訊】

  

alt   alt

alt

 

  中國醫藥大學與亞洲大學(Asia University, Taiwan)、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5日合辦「醫療與法律風險研討會」,醫師白袍碰上法袍,展開醫學與法律的對話;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黃清濱律師說:「我有一個夢:臺灣的醫療行為,可免除刑事責任!」;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尤冠棠同學建議,透過修法限制醫療賠償上限,協助醫師分攤醫療責任風險,避免臺灣醫療大崩盤。
  臺中市陳姓男子(27歲)7年前因車禍顱內出血,由曾搶救「人球案」邱小妹的童綜合醫院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為他開刀,事後李明鍾和醫師呂志明、李傳輝被控未在陳姓男子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致未察覺陳姓男子顱內遲發性出血,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臺中高分院今年321日判醫院與李明鍾等三位醫師要連帶賠償3341萬元,震動醫療界。前法務部長、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施茂林在研討會中指出,先前還一件醫療糾紛案,主治醫師被判賠4545萬元,最近各地方法院判決醫療賠償23千萬元案件,愈來愈多,顯示醫療風險與法律責任控管益形重要。施茂林理事長、亞大財經法律系系主任邱太三說,據醫事審議委員會的統計,民國90年至99年,共受理4357件委託鑑定案件,其中,認定醫師有疏失者419件,僅約一成;反觀同期的律師風險案件,不到50件,同為高度專業醫師與律師,職業風險多寡立判,由於醫療法律風險愈來愈重要;醫師從事任何醫療行為,如能事先知道醫療有何風險、法律風險,就能做好預防、判斷、控制,不用等到風險發生,再來緊急處理危機。
   「我有一個夢:臺灣醫療行為,可免除刑事責任!」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黃清濱律師專題演講指出,沒有一個醫師會故意害人,醫療上的任何處置,也沒有是絕對的,難有一定的軌跡可循;依外國的司法實務,極少對於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他建議透過修法,讓醫事行為,可免除刑事責任,讓所有醫療糾紛,回歸民事損害賠償,及行政醫師懲戒的方式處理,對醫病雙方較為適當。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5年級尤冠棠同學引用加拿大限制醫療疏失賠償上限、英國公醫制度,建議由政府透過修法限制醫療賠償上限,管控醫責風險,協助醫師分攤醫療責任風險,讓醫師專心於救人的職責,避免臺灣醫療大崩盤。
   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周德陽、施茂林理事長等人見證下,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學生穿上醫師白袍、亞洲大學財法學生穿法袍,握手致意,並交換白袍與法袍,象徵跨領域結合與認知的重要性,追求公義之餘,還要懂得醫療風險、兼顧病患的權利,解決日益繁雜的醫療糾紛問題。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elawofring&aid=686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