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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6 17:31:55瀏覽543|回應0|推薦4 | |
【法律風險專欄】 三劑管理預防針 免觸法網
■施茂林 作者 徐谷楨
小王開了一間營造廠,辛苦標到二件公部門的工程大案子,造價都是上億元,他預期有利頭,做得很高興;沒想到竟接到裁罰通知,罰金比照工程造價。原來他有個姊姊在工程主管單位任職,違背利益迴避法;他到處求助法律專家,似乎人人愛莫能助。 也有公務員小張在上班時間去喝花酒,小張的主管因為受到外界壓力,不得不派同仁調查,但他仍維護下屬,在調查報告中刻意說明小張當天請假外出,小張因此只被記二支小過。事後這個主管被檢調收押,執行調查的同仁也以重金交保,銀行的行員小李則是明知董事長利用人頭貸款,卻乖乖配合辦理,結果連同放款的審查委員等人,全都因為沒有善盡善良管理人的應注意責任,每人各被判數千萬元。 例中的當事人可能自覺無辜,但是嚴格說來,他們就是不具備風險意識,才會有那樣的下場。仔細觀察我們的環境和社會中,天災或人為事故接連不斷,可知風險的存在。法律也是一種風險。就我長期以來經手各種案例,體認到法律風險其實無所不在,充斥在各行各業。 我把法律風險管理分成三階段──預防管理、爭議管理、復原管理──我們最好先做好預防管理,不要讓法律風險成真,否則風險發生之後,只能做爭議的處理(調解、和解、仲裁、訴訟)。不過,很多人忽略了爭議處理完之後的「復原管理」,以致爭議一再發生;所以說,做好復原管理,也是另一種預防管理。
【2012-11-23/經濟日報/A23版/稅務法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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