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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8 14:16:01瀏覽1401|回應0|推薦7 | |
強化監理與風管機制,防範金融弊案發生 近20年來,台灣金融犯罪叢生,舉例而言: 1. 1982年亞洲信託投資公司被發現不良資產7億元 2. 1985年2月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違規放款,合庫融資墊付106億元 3. 1985年3月國泰信託投資公司引發擠兌200億元風波 4. 1994年7月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發生28億元不法資金缺口 5. 1994年12月至1995年10月華僑銀行違規貸款53億元 6. 1995年9月16日華僑銀行違規貸款7億2千元 7. 1995年10月11日華僑銀行違規放款1億7百萬元 8. 1998年台中商銀被掏空120億元 9. 1998年6月東港信用合作社遭挪用20多億元 10. 1998年11月13日到19日台中商銀不法貸款,給六家剛成立關係企業74億多元,其中10億元無抵押品 11. 2000年中興銀行違規貸出100多億元,虧損達800億元 12. 2007年檢調偵辦力霸集團違法掏空逾600億元,自金融機構詐貸131億元,非法洗錢等619億多元 發生如此大案,民眾有強烈之感覺,深深覺得: 1. 本事大,都有通天本領 2. 犯罪要角搬錢如喝水容易 3. 銀行為有心人士玩錢遊戲樂園 4. 公權力鈍化到可笑 5. 案情如泡澡劑快速發展 6. 真的是動搖國本 從發生之案例觀察,犯罪之手法大致分為: 1. 經營者掏空銀行盜金 2. 收賄貸放款 3. 高估抵押品 4. 製作不實貸款文件向金融機構詐貸款項 5. 貸款戶串通假交易融資 6. 高吸金案 另外也有向金融機關詐貸,其手法如: ─ 提供不實之財務帳冊等串通會計師簽證冒貸 ─ 部分與銀行勾結,虛偽通過授信,貸得巨款 這些大型金融弊案,可以發現具有下列特性: 1. 危險性:改變對金融之方向感 2. 危害性:破壞金融紀律秩序 3. 掠奪性:密室交易、五鬼搬運 4. 腐蝕性:漸進式侵蝕基石 5. 連動性:財金案→個人不法侵移 再者,金融案件之發展歷程,有下列現象: 1. 案件由少而多 2. 人數由少而多 3. 金額由小而大 4. 案情由簡單而複雜 5.金融監理能力越來越使不上力。 6.犯罪手法越來越高明。 7.犯罪態樣越來越龐雜 8.犯罪模型越來越系統化 金融犯罪傷害金融紀律與秩序甚大,亦影響國家整體經濟之發展,政府應正視其嚴重性,尤其金融體系受到政府政策與法令之約束,主管機關有強大監理權力,應善加運用與執行,從政策主導行政監理、金融監理、行政指導等多軌道進行,並督促其做好風管、風控等措施,防範弊案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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