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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07:26:26瀏覽302|回應0|推薦1 | |
衛生署為了自殺防治提議禁用巴拉刈,遭農委會反對。禁用巴拉刈的方向是對的,但必須採取更周延的做法才能化解阻力。 禁用巴拉刈最大的理由,是因其為「主要自殺工具」,也就是符合劇毒、無解毒劑、不難取得、便宜等特徵。台灣一年約有四千人死於自殺,其中一成二使用農藥,裡頭又以巴拉刈死亡率(一小口即可致命)最高,依此推估,每年死於巴拉刈自殺恐有兩、三百人以上。 但巴拉刈是廣效除草劑,成本又低,農業用途多,這是反巴拉刈運動推行幾十年以來,仍廣被使用的原因。目前絕對禁用巴拉刈的只有歐盟及其鄰邦、中東與少數非洲國家(衛生署舉美國為例恐資料有誤);馬來西亞一度禁用,這幾年又放寬。 事實上,歐盟禁用巴拉刈的理由是「即使正確使用,仍可能對人體有害」,特別是農民在長期曝露之下,罹患巴金森病的風險增高數倍,而對於肺功能也可能有不利影響,這是宣導上可以加強之處。 如果暫難全面禁用,而目前的登記購買制又流於形式,應改採證照制,事先通過審核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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