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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刑後強制治療,遏止刑滿性侵再犯
2011/03/24 07:31:42瀏覽717|回應0|推薦0

又傳出性侵累犯出獄不久戕害少女的慘劇。要遏止這類服刑期滿的高危險群再犯,最有效的方法是刑後強制治療。  

法務部說,刑法不溯既往,刑後治療只適用於修法後新案,恐有誤解。刑後治療在國外稱為「市民交付」,是一種醫療手段,類似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法源為精神衛生法)或傳染病的強制隔離,與監獄拘禁根本是兩回事(亦非保安處分)。當初將刑後治療條文歸在刑法內並不適當,可改列於性侵害防治法,就無回溯的問題。  

刑後治療立法已數年,何以遲遲不能上路?因為實務運作上困難不少。當初法務部找醫院合開性侵治療專區,數度遭到社區居民抗爭,最近才選定台中監獄。監獄本身並無醫療人員,以之為治療處所,勢必得靠外援,屆時團隊整合將是一大問題,必須及早組訓。  

目前台灣的刑後治療偏重在院矯治,其實漸進回歸社區的計畫也很重要。對於治療後已達出院標準,或者即將刑滿出獄但危險程度未達強制住院者,可擬定強制復健方案,藉由中途之家、監護人制度協助受刑人適應新生活,切莫立即讓其回到花花世界。  

美國經驗顯示,刑後治療雖然有效,但費用極高,約為監獄的五倍,甚至是長春藤名校學費的兩倍。運作上,往往形成進易出難的現象,許多累犯在裡面終老,形同終身監禁,不僅導致人滿為患,也有人權疑慮。於是這幾年也有另一種聲音出現,主張乾脆延長性犯罪刑度,讓其關在成本較低的監獄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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