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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過判決書,憑什麼說頂新案判決是世界笑話? ◎沈政男 台大校長楊泮池在12月1日說,「頂新案一審判魏應充等人無罪,台灣成了黑心食品天堂,讓全世界看笑話;我不是學法律的,我不是很懂判決的根據是什麼,這些有毒的東西可以經過科學的方法精煉變成無毒的,但我學科學的,就(認為)沒有這回事,不可能的事情,絕對不可能的事。」 然而彰化地院的判決書在12月2日才公布,顯然楊泮池在發言前沒看過判決書。既然楊泮池不懂法院在新聞稿陳述的判決理由,為什麼不好好把頂新案的判決書看過,甚至如果看不懂,可以請教台大那麼多的法律教授之後,再來批判司法? 社會大眾,包括楊泮池在內,之所以認定頂新油品原料有問題,主要乃因衛福部去年詢問越南官方後得到回函指稱,供應頂新油品的越南大幸福油廠,「只能生產飼料油」,對於這點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一、「越南工商部之函,非在例行公務中當場發現或即時記載之文書,而是回應特殊事項之詢問,且預見將做為證據所做的回覆,因而無證據能力。」也就是說,越南官方說大幸福「只能生產飼料油」時,立場已不客觀。 二、即使參考該函件內容,裡頭說大幸福只能「只能生產飼料油」,但大幸福的企業登記書上載明,「營業項目包括動物食用油」,顯然兩者有所衝突,到底哪一個官方文件才是真相? 三、法官從越南官方的其他回函裡推斷,越南政府主管動物油脂衛生的單位應該是獸醫局,而非工商部。 因此,法官不採信越南工商部的回函說明。 頂新油品事件之所以引發這麼大的食安風暴,關鍵就在於「飼料油」三個字,大家一看到這三個字就想到餿水油、回收油、混充油或者病死豬油,但判決書清楚說明,無證據顯示大幸福供給頂新的豬油屬於這些劣質油品。至於頂新從大幸福購入的原料油酸價與重金屬過高等問題,法官認為那些標準只適用在成品油,只要精煉後符合衛生標準,並無不妥。這個觀點,也從頂新自荷蘭購入的豬油,同樣有脂肪酸不符CNS標準得到印證。 那麼頂新拿到的到底是什麼油?其實檢察官自己有講,是來自「千家萬戶的個體熬油戶」,也就是許多越南家庭自榨豬油後,賣給大幸福,大幸福收集後再賣給頂新。法官認為這樣得來的是豬油的原料油,固然可直接給動物吃當飼料油,但精煉後給人吃並無不妥。這個觀點也可以從頂新自澳洲輸入的牛油得到印證,因為澳洲當局也說,這些牛油可直接當飼料油,而精煉後可當食用油。 看完看懂判決書,再來批判審判品質,是時事評論的基本倫理,頂新案的判決書全文多達十八萬字,一般人因擔憂食安心切,難免沒看過就批判法官,但楊泮池是頂尖大學校長,豈能不弄清楚判決原委就說頂新案判決會讓全世界看笑話? (圖片來源:頂新案判決書)
千家萬戶的個體熬油戶,要如何證明都是自榨豬油,沒有來自餿水油的原料。
請問這千家萬戶都有被追蹤管理?麻煩提出證據證明。
證據似乎是一個關鍵,但為什麼是檢方必須提出頂新犯罪的證據,而不是頂新提出自己的原料符合食安標準的證據。
然而食安的標準是什麼,一堆不會危害人體的數據,就表示我們一定要吃這項食品?
如果我們對食品的要求是這樣的話,那麼製造食品的環境衛生,也不必多要求了,下次餐廳服務生把掉在地上的牛排檢起放回盤上,只要沒有檢查出危害人體的數據,也請吞下去。
食安 - 吃的安心,不只是一堆數據而已。
寫了蠻長的回復分析卻沒有看到, 再寫一遍, 簡單扼要.
主要有兩個疑點,
1. 為什麼不採用工商部的報告.
工商部主管營業許可與營業項目, 獸醫部管衛生的監督與管理. 所以工商部核發的證明應該才是有公
信力. 獸醫部說可以食用, 工商部說不可以, 工商部為甚麼要撒謊? 除非他的生產過程不符合衛生條
件, 否則他為什麼說不能食用? 為什麼重金屬過高? 是否豬隻在飼養過程就不符合食用的標準? 飼料
不好, 地理環境嚴重汙染?
2. 澳洲飼料牛油可以一體適用在越南飼料豬油上嗎?
澳洲四料牛油的生產事符合衛生條件的, 因此精煉後, 可以給人食用, 但可以適用在越南飼料用豬油嗎
綜合這兩點, 為了食安, 應該是從嚴省核, 怎麼是從寬? 而不採信工商部的證明, 就有包庇之嫌. 在強調一下, 工商部為甚麼要說謊, 可以食用卻說不能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