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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06:52:03瀏覽2708|回應0|推薦14 | |
【離婚已不必平分財產】 過個年突然發現,好多人結婚了,生小孩了,或者準備結婚,而這些人,有趣的是,先前都信誓旦旦說絕不結婚!結了婚也絕不生小孩! 這事情告訴我們,不要對自己的決定那麼有自信,也不要那麼鐵齒,別人講的話都不聽。多聽聽不同意見,保持開放的心與調整的可能,不管任何生活領域都應如此,才是真正的人生智慧。 還有,做任何人生重大決定,要考慮時序與可逆性,比如,你如果相當醫生又當作家,那麼最好先去讀醫,而非讀文,因為,你要先當作家,再當醫生,困難許多。 同理,有人結了婚,或還沒結婚,想要「先玩再生,或者不生」,其實,與其如此,不如「先生再玩」,因為,如果將來後悔想生,往往已經生不出來。 扯遠了,這裡要講的重點是,民法已經修正,原本離婚分財產,必須把雙方財產的差額拿來一分為二,但去年底已經改成,「可視對家務勞動、子女照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由法院調整財產或免除分配額。」 上次我說,有位好友離了三次婚,財產剩下八分之一,有人看了不以為然地說,「婚前財產不必納入離婚分配,不會只剩八分之一!」拜託,婚前財產不是你說了算,而是必須拿出證明,比如你如果無法證明,你戶頭下的存款是你的婚前存款,或者婚後已經動用,都可能被充公。 先前的制度是,離婚時,比如夫有四百萬財產,妻有四千萬財產,那麼雙方差額三千六百萬,就必須拿出來對分,一人一半,於是妻只剩兩千兩百萬,除非你能證明這麼分配不公平不合理。 現在,修法以後,把這個「不公平不合理」講得更清楚,也就是「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來考慮。 哇,改成這樣是好是壞?怎麼讓我想到了十二年國教的升學歷程?以前,離婚時再來打官司,現在,打從蓋下結婚印章開始,你就得紀錄自己對婚姻生活的貢獻,比如拖了幾次地、接送了幾次小孩,以免將來離婚時,要分財產找不到自己貢獻的證據? 你說,不會啦!那麼相愛的人,不會計較這些啦,不必算得那麼清楚啦! 歹勢,婚後吵架,第一次撂出一句「我們離婚吧!」,平均是三個月,注意,只是撂狠話,而離婚狠話,平均要撂三十次,才離得成。 當然,也有人講三次就離成,或者講三百次也離不成,但那是outlier,比較少見。 總之,婚前吵架,你可以動不動撂一句「我們分手吧」,對方可能就怕了,但婚後,你講「我們離婚吧」,對方根本沒在怕,因為他知道,如果離婚,你損失慘重。 現在,新制度等於讓離婚變得更容易了!只要你婚後把兩人的婚姻貢獻度,每天像寫日記一樣紀錄下來,屆時要分財產,就容易多了。 只是,這修法,能否適用於修法前結婚的人?應該也是可以吧!因此,已經結婚的人,現在也可以開始紀錄婚姻貢獻度了。 而且是,最好連性行為次數也紀錄下來,因為,那也是「同居生活」的一部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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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