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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14:39:08瀏覽2269|回應0|推薦12 | |
英國人林克穎在台灣撞死人而被判刑,台灣想要引渡回台卻遭到英國法院拒絕,那麼林克穎有沒有在英國受到懲處? 沒有。這就叫屬地主義,也就是犯罪地在台灣,英國法院無法可管。為什麼要這樣?因為證據都在案發地,必須由當地法院審理,才符合司法正義。 但有重罪例外,比如殺人罪,英國採用了屬人主義,也就是英國人在國外殺人,英國法院可以追訴。(這點,台灣還沒人講清楚。) 台灣也是屬地+屬人,但台灣的屬人門檻更低,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便算。 重點來了。香港呢?連殺人案都只採屬地主義。 以上就是看待陳同佳來台投案一事,應該具備的法律背景知識,但蘇貞昌與蔡英文都欠缺,於是先質疑香港該管不管、港府想要設計台灣,後來又改口說,如果陳同佳來到台灣就會逮捕,甚至說要派警察到香港逮人。 拜託,台灣警察能到香港領土逮人啊? 蔡政府一度說,「要有司法互助才審理!」其實全世界跟台灣有刑事互助的國家才四個,如果台灣以這個理由放過陳同佳,那麼其他兩百多個國家人民是不是也可把人帶到台灣來殺掉? 蔡政府大可繼續拗,挺綠人士也可以繼續幫倒忙,就好像台大拔管事件一樣,等到民意展現多數理智,你們就會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蘇貞昌講「林鄭配合中國、韓國瑜配合林鄭」那段話,每一句都是臆測,相當不得體,完全洩漏了他的政治格局。其實也沒什麼好意外。 全文連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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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