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大拔管事件,可以看出許多台灣人不了解大學自治的真義,才會附和教育部,認為實質審查台大校長當選人的當選資格,翻箱倒櫃抓管中閔的小辮子,不違背大學自治。 大學自主選擇校長是大學自治的最重要內涵,不必加之一。如果不能了解,可以看歐洲大學協會公布的「大學自治評分表」(如附圖)。 「大學自治評分表」涵蓋四層面:組織自治、財務自治、人員自治與學術自治。 其中,如何選擇校長,就列在組織自治的第一項。 大學如何選擇校長,才算最高度的大學自治? 一、 選擇校長無須外在權威認可。也就是政府沒有置喙的餘地。 二、 校長的選擇標準未以法律規定。也就是候選人資格完全由大學自己制定。 三、 校長的辭退未以法律規定。也就是如何辭退一位校長,完全由大學自己制定。 蔡英文總統知不知道她的母校倫敦大學怎麼選擇校長(其實是副校長,校長是掛名的皇室)?要不要英國政府同意?英國政府可不可說你選出來的校長違法、不適任? 英國是歐洲大學自治程度最高的國家,在上述評分裡,都得到了滿分,當然不可能容許這樣的狀況發生。 為什麼要建立這麼崇高的大學自治標準?因為人家知道,如此一來,大學才能成為百分百的思想自由天地,才能成為推動文明進步的火車頭,否則就容易淪為國家機器的一環與統治者的附庸。 有人說,「大學自治並非神聖不可侵犯」,那要看你說的是哪一國,而那一國在大學自治評分表裡拿到幾分。 也有人說,「台大抗議拔管,顯見台灣的大學自治倒退、扭曲!」拜託,台灣什麼時候做到真正的大學自治?何來倒退?又有什麼可以扭曲? 更有人說,「大學自治不是國中有國!還要爭取什麼大學自治?」更是亂扯。在英國的大學裡,為什麼設有議院與法院?為什麼政府不能干預大學如何選擇校長?就是因為大學是國中之國。台灣要學習的,就是大學起源地歐洲的大學自治標竿。 大學自治是普世價值,而大學自治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大學可以自主選擇校長,不受外在權威干預。不要被台灣的當權者唬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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