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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毅:難道任由工人淒涼老死(下)
2013/06/21 03:23:30瀏覽926|回應0|推薦0

20130607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

Q:勞委會為保障勞工權益在1005月實施勞動三法,對台灣勞工有實質幫助嗎?
A
:當資本留在台灣,企業得考慮社會關係、社會責任以及利潤分配,但當資本有出路時,勞工根本沒有談判空間。現在勞資雙方力量失衡,政府才給個勞動三法,有何用?最後勞動三法保護的還是國、公營企業,或像銀行、油電等大型工會,這些在勞資關係中,本來就相對有保障的。而底層真正最弱勢的勞工毫無籌碼,只要碰到惡性倒閉,資本家就走人,勞工要找誰談?當資本須留在台灣,勞工仍有優勢的年代沒有勞動三法,現在失去優勢才給武器,為時已晚了。

再來是過去勞退舊制的設計,是要勞工一輩子在同一企業裡,年資累積夠久,才能領到勞退。問題是現在資本外移後,資方權力、選擇性更大,勞資關係也變彈性、零碎,舊制保障不到勞工的老年所需。穩定就業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勞委會前主委許介圭在處理關廠案的同時,開始推動新制的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看似有保障,但也代表未來勞工不可能穩定就業,資方可依各種理由不聘僱你,或改用約聘、外包制,非典型勞工會愈來愈多,這些都在關廠案後浮現。

縱容資方提撥不足

Q:這是政府失職?
A
:舊制的問題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出現,藍綠都沒去解決,才會爆發華隆、太子汽車跟榮電案。目前舊制還有57萬人,徹底無解。110萬人選擇新制,但仍有舊制年資,加起來共167萬人,從關廠案發生至今,政府都沒對策。


Q:新制有問題嗎?
A
:去年透過立委質詢,勞委會才承認新制有18.3億提撥不足的爛帳。某些公司可能因資金周轉不靈,沒幫員工提撥,等到幾個月後公司倒閉,員工才發現帳戶裡沒錢,但公司已脫產,怎麼辦?告公司也沒用,變成跟關廠工人一樣悲慘。


Q:資方未提撥,不用罰錢嗎?
A
:依法未提撥要罰滯納金,立委問勞委會,這筆滯納金已累積到2.2億,勞委會卻把它列為呆帳,理由是跟資方討不到。勞委會根本是縱容資方。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修《勞基法》第28條,讓「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擴大適用到退休金跟資遣費,但勞委會至今沒動靜。

「愈受挫愈想抗爭」

這些年愈受挫,我愈想抗爭。畢竟我在工運20多年,那種直接面對各種生命的困難,挑戰大也很豐富。從歷史角度看,勞委會追討這筆錢,讓社會看到過去30年,這群勞力密集的工人如何走過來?去面對他們老年有何狀況?否則這群第一代工人早被台灣歷史遺忘,沒老年保障,只有淒涼老死。我更擔憂的是,台灣在全球的資本位置愈來愈下降,年輕人勞動條件愈來愈差,若沒新的組織力量,未來會更慘。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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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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