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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1 15:02:48瀏覽354|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匆匆推出勞保年金改革草案,充滿對勞工的算計,對軍教公保的改革也是厚既得利益而薄新進軍教公人員。 第一,勞保年金改革草案擬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主要目的是透過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年數,來降低勞保局應給付的勞保年金責任額度。由早先的退休前半年平均月投保薪資改三年平均,又改為五年平均,現在再擬改為十二年、甚至十五年平均;不斷企圖透過與早年低投保金額平均,來降低勞保老年退休給付計算公式中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卻故意忽略物價因素。 假設十二年前投保薪資兩萬元,現在三萬元,經過十二年的物價上漲,實質購買力與十二年前相比,恐怕不過約略相當而已。因此,若要延長年數來平均月投保薪資,一定要將每年平均投保薪資乘上包含物價指數在內為基數,再乘以年數,一一換算回等同現在退休前的等值金額,再予以平均,才顯見公平。 第二,軍教公保的改革,也不能只改革新進的人員,讓其提高繳費金額,降低將來的退休給付費率,如此草率便宜行事,是假改革。應該是以所得替代率為基準並且回溯計算,例如參考國外的經驗若訂定為七十%,則之前已退休的軍教公保人員,經計算後,若月退俸加上十八%的總所得超過此所得替代率門檻,則應由他們往後核正後的月所得額,還要再扣除之前已超領的數額之後的餘數而發給之。 例如,原退休月退俸加上十八%利息所得每月十萬元,經重新以七十%所得替代率計算後,每月只能領七萬元,先扣除以前超領的三萬乘以平均郵局年利率後,假設為三.一萬元後,爾後每月只能領三.九萬元,直到所有超領的數額全數扣除為止,才能恢復新核算後的每月七萬元。不能說已入口袋的錢就不算數,因為,如此將會加重往後退休者的負擔,造成嚴重的不公平。 政府恩給制的退休制度,本來就沒有資格談論所謂「信賴保護原則」,那勞工的退休制度一改再改,又有何信賴保護可言呢?(作者業商,台中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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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