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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小報精準命中林案判決結果 ---- 羅承宗
2013/05/01 11:04:29瀏覽255|回應0|推薦1

林益世貪瀆大案判決,若翻閱今年二月間《法治時報》第一一期報導,如此結果似有脈絡可循。

首先,在交保方面,該篇報導指出,承審的三位台北地院法官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故意非法作成一人處分,而非採用合法的三人合議裁定方式,藉此讓林益世順利交保,司法公正性已令人存疑。

其次,在審理過程裡,三位法官告誡證人陳啟祥回憶交代在電話裡被林罵了什麼,否則告知其將涉及恐嚇罪嫌云云。當時該篇報導即剖析,本案法官應調查的是「犯罪結構」、應傳喚的是相關官員與中鋼高層,而非電話裡七、八分鐘罵了什麼。法官該調查的不去調查,不該罵人的卻罵人,針對這種詭譎的審判氣氛,是以該篇報導大膽預測︰「法官若故意在無關緊要的小地方找瑕疵,往往就是要在判決上面做手腳了。」

昨日的林益世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居然在兩個月前就被法界小報精準命中結果。法院究竟是哪個政黨開的?在此判決裡又再次獲得驗證。(作者現任崇右技術學院助理教授)

有人行賄,沒人收賄? ---- 黃帝穎

林益世貪瀆案因行賄者陳啟祥自首,並提出「一刀斃命」錄音帶,讓整起案件曝光;而特偵組認定陳啟祥拿六千三百萬元行賄林益世,將陳啟祥轉由高雄地檢署依「行賄罪」作緩起訴處分,並命行賄者繳納兩百萬元。但荒謬的是,台北地院卻說林益世只有恐嚇,沒有違背職務收賄,讓整起案件演變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的司法笑話。

再者,本案證實司法確有藍、綠「差別待遇」。陳前總統龍潭購地等案,台北地院認定吳淑珍收受企業現金,與扁共同有「實質影響力」影響政府決策,不管總統的法定職權範圍,逕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扁、珍「無期徒刑」。但諷刺的是,相類似的貪瀆案件,林益世收受廠商六千三百萬元,以立委職權影響官股企業簽約,北院卻突然不採「實質影響力」,認定林益世以立委職權向官股企業「喬」事,非屬立委法定職權範圍,改以公務員恐嚇得利罪輕判,並判彭愛佳無罪。

同樣是公職人員收受企業現金「喬」事的涉貪案件,法院對扁、珍重判「無期徒刑」,但遇到國民黨高官就變成「輕罪」,這麼明顯的「差別待遇」,是不是該給個解釋?(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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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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