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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4 01:31:58瀏覽532|回應0|推薦0 | |
釣魚台列嶼位於台灣和琉球兩國海域交界地帶,它在風帆鼎盛時代是台琉交通上一顆明星地標。在海圖上,筆者查到明朝萬曆三十三年(一六○五)繪製的「乾坤一統海防全圖」,將東洋方面的「小琉球國」疆域詳細描繪,足見明帝國甚為重視位於中琉海上交通線中的「小琉球國」。萬曆四十四年(一六一六),福建巡撫黃承玄奏稱:「雞籠地屬東番」,將明初所指的小琉球國(請見方豪:「中西交通史」(三),p.173)改稱為東番國。 上述「小琉球國」疆域範圍包括台灣本島及西側、北側附屬島嶼,計有北山、古米山、黃茅嶼、彭加山、雞籠山、瓶架山、長嶼、鸕鶿礁、龍啣山、彭湖嶼(請見王存立及胡文青合著:「台灣的古地圖」明清時期,p.84)。其中,黃茅嶼就是釣魚台(註:包括釣魚台本島、赤嶼及黃茅嶼)。可知,大明帝國承認東番國是它的鄰邦,我東番國北方海疆涵蓋釣魚台、彭加山、古米山及北山。而北山者,當指宮古島及八重山。以上,可稱為台灣的固有疆域,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不可不知。 自十九世紀以來,中日兩國互鬥連連,台灣仕紳邱逢甲、陳儒林、林朝棟、許獻琛等於一八九五年所建立的「台灣民主國」,承先啟後,繼承東番國及東寧國,竟遭中日兩強鄰聯手毀滅,作為馬關和約的祭品,已成為公開的歷史秘辛。二次大戰後,理應本著國際正義,讓台灣人民恢復「台灣民主國」,並恢復上述東番國舊邦時期的疆域。一九五一年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的詮釋,理當循此歷史軌跡。 日本宜請先釐清一八九五年中日馬關和約漢文約本第二款的規定,即中國僅將管理台澎之權讓給日本。這項規定明示,台澎原是中國的殖民地。又,該項規定未說明所管理台灣附島的名稱或經緯度,也不見附圖,因此無法確定中國對台澎的管理權是否涉及釣魚台。有關釣魚台地位的爭議,必須訴諸上述國際條約及海圖文獻,不可強詞奪理。依馬關和約,中國清朝對釣魚台並無主權,無庸置疑。 總之,中國政府應正視馬關和約漢文約本所載管理地方是否涉及釣魚台,豈可孟浪將事?(作者為退休外交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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