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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看國、民兩黨的主權謬論----黃啟堯
2012/05/30 19:57:34瀏覽435|回應0|推薦0

民進黨所謂「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國號叫做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荒謬論述,已經嚴重傷害台灣的主體性及主權地位,淪為「一國兩區」的賣台共犯!

依聯合國解釋,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是中國的意思,其地位亦隨時代改變:一九四九年以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de jure government);一九四九以後至一九七一以前,是中國在台灣的「流亡政府」government in exile);一九七一以後至今,則是台灣的「事實政府」de facto government)。聯大GA2758決議亦說明其失去中國政府代表權之立場。然而,無論中華民國在台灣之合法性及台灣代表權爭議,其作為台灣事實政府之地位並未改變。

換言之,中華民國只滿足國家要件的政府一項,而領土與人民兩要件則不具備,因此民進黨將中華民國等同台灣,顯然混淆台灣國家中華民國政府之關係,而形成國際法上之誤謬!

一九七九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對台灣的定義:二、「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代理及媒介)。明確說明中華民國只是台灣的治理當局,包含於台灣而不等於台灣。另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台灣自日本分割出來後,有其不歸屬任何國家之獨立地位,自不可與中國或中華民國混為一談!(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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