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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0 18:27:28瀏覽219|回應0|推薦0 | |
日昨陳逸南在「我們台灣主人」專論提及美日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還給中國(ROC或PRC)。雖然日華台北和約將台灣居民視同中華民國國民,但該條約已於一九七二年廢除(斷交、拒絕承認!);因此台灣人拿中華民國護照,根本沒有法律依據。陳文強調,台灣人要做自己的主人,不要兩岸「憲法共識」,也呼籲結束中華民國的統治。對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以呼應陳先生的主張。 第一,認清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本質。這樣做並不是撕裂民族感情,只是敘述信史與法理事實。一八九五年後,台澎領土主權隸屬於日本,直到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中放棄為止,但並未指定收受國。戰後,麥帥委任蔣軍代理台灣軍事占領事宜,故「台灣光復節」是一場惡意的騙局。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至軍事占領中的台灣時,已經離開中國領土而成為國際法所稱之「流亡政府」。 第二,認清「流亡政府」之本質。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國際不承認中華民國,不是因為中國的打壓,而是因為「中華台北」的英語意涵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流亡政府絕不能藉由主張時效原則,或舉辦民主選舉、或發行護照或與他國簽約等等行為,而成為當地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唯有回到南京再執政,才會享有國際地位。 第三,認清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領土主權的事實。台灣人六十多年被外來政權教育洗腦,向世界各地自我介紹時都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這個觀念是錯的,也是危險的。若是我們強調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領土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繼承政府」身分,對外聲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 若詳細研究舊金山和約,即發覺美軍對琉球(第三條)及台澎(第二條)均有管轄權。一九七二年美軍尚未將琉球還給日本前,發行USMG護照給其管轄下之琉球人。台灣人也應要求美國給予同樣的待遇。據悉,台灣已有幾個團體正在進行申請手續。(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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