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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 台灣前途可以怎麼決定? ---- 邱文聰
2014/06/30 19:47:47瀏覽295|回應0|推薦0

2014-06-23  邱文聰/中研院法學所副研究員

一國人民可否決定自己的現在和未來,是檢驗一國主權是否獨立且歸屬人民的試金石。近日馬政府對台灣前途有了最新說法:「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台灣未來。」若暫不追究馬曾在二○○六年接受港媒專訪時說出「台灣問題應由兩岸人民共同決定」的相異主張,目前的最新說法雖依賴「中華民國憲法架構」,起碼是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界定誰可決定台灣未來,對於把現狀理解為「中華民國即台灣」或「台灣即中華民國」的多數台灣人而言,此說正確無誤。若加上二○一一年選前馬提出「兩岸和平協議由人民公投決定」的承諾,對大多數人而言,除了可質疑馬前後說詞反覆,一時間似乎也無其他該予批評的理由。

但專注於說詞矛盾,反讓我們忘了追問這些主張背後是依據怎樣的規範基礎?看似矛盾的說詞間,是否隱藏一組一以貫之的達文西密碼?

「台灣前途誰決定」之隱藏版

一九九一年起的修憲,確認只有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可選舉總統與國會議員,也只有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可複決修憲與領土變更案,這是「中華民國憲法架構」要在台灣取得憲法地位與正當性,必須向台灣主體性妥協的當然結果。然而,憲法增修條文也有「國家統一前」及「大陸地區人民」的用語,倘若結合目前還有效的憲法本文第二條及第三條國民定義,與第四條固有疆域,往往讓虛構的大中國想像(中華民國領土與主權仍及於中國大陸),乃至於「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區」的主張,都宣稱擁有憲法規範的立足點。透過虛構而打造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端著「大陸地區仍為我國領土」的假命題,與由此推論出的「大陸地區人民仍是我國國民」結論,不時威脅取消增修條文原已確立的台灣主體性。簡單說,在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中華民國領土除了台灣還包含大陸,領土範圍內所有人民就都是「中華民國國民」;台灣既然只是中華民國一部份,怎能「只」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它的「現在」與「未來」,而排除同為國家主人的「大陸地區人民」意志?

搭配這個虛構神話的使用說明是,「大陸地區」雖仍為領土,「大陸地區人民」也仍是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目前在憲法增修條文下只是「蟄伏的公民」,不得決定台灣的「現在」。但大陸地區人民作為中華民國「蟄伏的公民」,在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可否決定台灣「未來」?

憲法增修條文雖規定,只有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可透過修憲或變更領土的方式,決定台灣「未來」,但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認為國家領土與主權仍及於「大陸地區」,台灣人民若欲將領土重新界定為只有台澎金馬,就必須通過極困難的國會提案,再跨越極高的公民複決門檻(同意票數超過「全部有權投票之選舉人數」五十%)。換言之,台灣人民若從現在的事實獨立狀態,打算變更領土,走向「法律上獨立」,別的不說,單就增修條文的規定,未來的獨立決定權很可能看得到但吃不到。反之,憲法增修條文對未來是否與中國大陸「統一」,並無任何制度規定保障台灣人民單方拒絕的權力;實則,因「統一」並不屬「憲法修正」或「領土變更」等只能由台灣人民決定的事項,原本「蟄伏」中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作為一個完整中國的國家主人,沒理由不能醒過來行使決定「統一」與否的權力,從而台灣人民就必須與大陸地區人民共同決定是否「統一」。

在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馬政府歷來看似矛盾的說詞,竟有了高度的相容性:台灣未來若選擇「獨立」,當然只能由「台灣的兩千三百萬人民」決定,但潛台詞是「不用擔心,超困難」;台灣未來若談「統一」,則當然是由「兩岸人民」也就是「全體中華民國國民」共同決定,沒說出的潛台詞是「就算『人民』公投,結果也應無差異」。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使台灣人民處於「未來」要正式「獨立」極其困難,卻隨時都可被「統一」的不對等賽局中。

那就維持現狀吧?很抱歉,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連維持現狀的決定權,也沒留給台灣人民!一個一意孤行的總統,若不顧台灣人民與國會的意志,執意與中國政府簽署「兩岸統一協議」或聯手推動兩岸和平公投,在當前的法制真空狀態下,大概會認為他可依據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而宣告:適用於「國家統一前」的憲法增修條文,在「統一發生時」已進入停止適用狀態。台灣人民即使反對,也絕無法在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中,找到任何可拒絕與抵抗的規範依據。有了這種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還需要中國的「反分裂法」嗎?

先談維護現狀的自我防衛機制吧

台灣前途誰來決定?在一個同時確認台灣主體性又同時否定它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答案其實隱晦不明。但可確定的是,我們長久以來自認受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屬於台灣人民用來決定台灣現在與未來(獨立、統一或維持現狀)的國民主權原則,在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其實弱不堪擊。或許,我們除了該堅定地反對虛構版「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外,也該開始認真思考如何在憲法及法律層次(如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中涉及主權之協定的公投),建立可以保障台灣主權獨立現狀的防衛機制了。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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