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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生/ 「憲政治權」與「憲政獨立」
2015/08/14 18:08:22瀏覽319|回應0|推薦0

2015-07-20 台大國發所名譽教授

據報導,國民黨二○一六準總統候選人的兩岸政策是「九二共識,一中同表」,兩岸同表一個中國,不提「中華民國」的存在,但要北京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這就是「憲政治權」論。這些話令人訝異!

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日蔣介石在南京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因未能掌握國家政局,於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被迫通告「引退」。「引退」即是辭職,由副總統李宗仁「代行職權」。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北京成立,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長閻錫山於是年十二月八日播遷來台,代總統李宗仁則逃亡香港稱病赴美。那時的「中華民國」政府群龍無首,事實已經滅亡了。

一九五○年三月一日,蔣介石在台北「復行視事」,復職前他對同志說:「倘若去年年初,我不下野,無論如何想像不到大陸各省會在一年之內斷送乾淨。——現在國家情勢危急非常,如果我再不負起政治軍事的責任,在三個月之內,台灣一定完結,我出來之後,台灣可望確保。」中國大陸確實在一年之內「斷送」乾淨了,因此「中華民國政府」已沒有「領土」和「人民」,當時的台澎,在國際公法上還是日本領土,蔣介石在日本領土上「復行視事」,當然是「流亡政府」。而蔣介石在中國「下野」,在台灣「復行視事」,這是根據什麼法律?

顯然,一九五○年三月一日以後在台灣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其實已非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吾人認為,比較合理的解釋是,在李登輝執政前的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可以稱為「蔣氏王朝」。這個王朝雖然表面上有在中國制定的憲法,但並未實施,真正發生法律效力的是「臨時條款」和「戒嚴法」。台灣在戒嚴統治下,同一批總統選民(國民大會代表)連續行使八次的總統選舉權,而台灣人民無與焉!蔣介石父子都在總統任內去世,名為「總統」,實為「台灣國王」,所以稱為「蔣氏王朝」一點都不為過。

這個「蔣氏王朝」對台灣也有貢獻,台灣因「蔣氏王朝」的建立及美國的援助,鞏固了台灣澎湖的獨立地位,亦即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所以我們可以說,一九五○年三月一日以後的「台灣中華民國」,是「新中華民國」,就是台灣「蔣氏王朝」的獨立王國(一九五○︱一九八八),與之前已經淪亡的「舊中華民國」不同。如果不計李登輝的十二年(一九八八︱二○○○)民主改革,則恰恰與荷蘭統治台灣三十八年(一六二四︱一六六二)一樣長,而且與中國並無隸屬關係,台灣當然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只是在威權統治下,台灣的「主權」被剝奪而隱藏在台灣人民背後,台灣人民尚無機會行使而已。

誠如大英百科全書對「主權」(Sovereignty)一詞的解釋:「主權是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權力」(Sovereignty is the power to make or change the law)。李登輝領導執政的國民黨,毅然進行「憲政改革」工程,結束動戡體制,制定憲法增修條文,由台灣人民直選總統,這是「憲政獨立」的具體展現,台灣就是「憲政獨立」(constitutional independence)的主權國家,不是「憲政治權」的政府。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蔣氏王朝在聯合國的席位被中國取代後,虛構的中國法統已不復存在,但是並不表示「台灣主權」或「台灣中華民國」也不存在。「擱置主權,一中框架」,「憲政治權」論,「一中同表,中華民國不存在」,「兩岸同屬一中」等等都是包藏禍心,企圖消滅台灣這個主權國家的夢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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