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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山坡地認定法令將檢討 ---- 工商時報
2012/03/30 06:29:33瀏覽276|回應0|推薦1

2012-03-10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全台各地列入山坡地範圍廣大影響都會區發展。立委指出,包括大台中、桃園、新北市等地,很多坡度平緩區域只因標高在100公尺以上就被列為山坡地,嚴重衝擊地方的開發。行政院長陳冲回應,山坡地認定的修法有檢討空間,將要求相關部會全面評估。

     陳冲昨天赴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國民黨立委陳根德認為,現行山坡地的認定是沿用過去340年前的標準,只要是在海拔標高100公尺以上就全部認定為山坡地,不僅開發程序繁瑣,還要收取回饋金,嚴重衝擊地方發展。他說,以這樣的標準,不僅讓南投、雲林、嘉義等縣市,全縣大半土地面積都被列為山坡地,其他都會區,像是大台中、新北市、還有桃園縣,也有很多土地明明離繁華的都會很近,離山區很遠,坡度也很平緩,卻只因為海拔較高,就被列入山坡地,而且很多在認定上甚至出現一國二治。

     陳根德舉例,像是同樣位於桃園A7站附近,被列入A7的土地已經解編,但A7以外,比A7離山區還遠的土地卻還是被認定為山坡地;另外像是桃園與新北市交界的高速公路兩旁,位於新北市部分的已被解編,位於桃園縣的卻未解編,讓開發程度大不同。

     由於都會區的開發已與340年前的情況大不同,他要求相關部會應全面檢討修正法案,以調整山坡地的認定。陳冲在答詢時表示,涉及山坡地的法案目前有23個,包括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山坡地的認定究竟是要採取高度、坡度、還是災害潛勢作為標準,確實有檢討空間,他將要求相關部會通盤檢討。

     農委會表示,將會依照行政院的指示進行檢討,以確定是否提出修法。內政部營建署官員則表示,目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和「水土保持法」對於山坡地的定義並不相同,前者是指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保育利用的需要,就標高在 100公尺以上,或標高未滿100公尺但平均坡度在5%以上者,劃定範圍後由行政院核定公告。後者則將林地也列入,兩者定義不一致確實是有檢討空間。

     他說,如果農委會完成上述兩法案的修法,並送立法院通過,內政部和地方政府即可據此調整國土規劃、都市計畫和區域計畫中分區管制的範圍,並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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