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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11:08:42瀏覽310|回應0|推薦0 | |
2011/07/01 特偵組昨天起訴李登輝、劉泰英,所引用的條例是「侵占公有財物罪」,其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李接任蔣經國的黨國體制,無新規則可循,自然沿襲以前總統的用錢方式,結果觸犯法網。雖然如此,在國務機要費尚未如特別費一樣除罪化之前,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該起訴還是要起訴。這也顯示民主化逐漸到位,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司法行為應否考慮審判特定人物與案件的政治社會效應?外國的某些案例是在對社會有立即和明顯的政治效應時,應該避免激烈的判決,以維持社會秩序或政治權威。柯林頓總統任內發生與白宮工讀生陸文斯基的性醜聞案,根據當時美國的法律,國會任命的獨立檢察官有權約談、偵訊總統。於是全世界觀眾,連續好幾天在電視上看見柯林頓尷尬狼狽地回答檢察官關於性細節的質詢,讓全美國人蒙羞憤怒。事後國會認為不妥,不應該讓行政權的領袖如此受辱,遂於1999年獨立檢察官的法源自行終止後未再延續。這就是法界考慮政治及社會效應的案例。 起訴李登輝由於時機的巧合,立即讓人聯想到大選。李公開倡議「棄馬保台」,多次批評馬的親中政策,最近又同意為蔡英文站台助選,確實讓馬團隊傷腦筋。須知蔡的政治立場和態度並不強烈,年輕人固然喜歡她,但老一輩的綠色選民對她並不滿意,也不信任,認為她太軟弱;但若有李出面為蔡背書,使老一輩的綠色選民給了自己一個票選蔡英文的理由。因此不能說李完全沒有功能。 在這個時間點起訴李,固然讓藍色選民爽死了,但更能讓綠色選民團結對抗他們悲情想像中的政治迫害;自由派的中間選民也會懷疑此時起訴李的政治動機而同情李,支持蔡。歷史告訴我們,恨才能使人團結,愛不能。司法先後起訴扁、李,不會激發綠營的被迫害想像、而同仇敵愾地團結起來嗎?更何況李的律師顧立雄強調特偵組只約談李一次就起訴,予人草率隨便、程序不正義的印象。 如果司法確是獨立的,不考慮對馬、蔡選情利不利而只根據證據起訴李,才是法界所應為。既然起訴了,就要有抵抗來自藍綠各種壓力的準備,不可擔憂不利馬而放棄起訴;也不可恐怕有利蔡也放棄起訴。法界若問心無愧,政治後果就由政客去煩心吧! 【版主的話】法界若問心無愧,政治後果就由政客去煩心吧! 這結論很好 但置於臺灣普遍不信任司法的現況 就變形囉 這結論很好 但從特別費偵查的6000多件 藍營被批露出來的訊息 好像就只有馬先生一件而已 而且因『大水庫理論』就雲淡風輕 沒追究連夜捐款一事 國民黨佔特別費偵查的7成以上 就雲淡風輕 民進黨佔特別費偵查的不到1成 就風聲鶴戾 誰還能信服這 司法 輿論呢 照蘋論看法 李有事 但應考慮 ------ 是否有事 要置於當時時空背景與行政慣例來審究 這點南方朔 的看法較持平如下如果就事實與司法而論,這項起訴實在相當勉強: (一)此案乃是十餘年前舊案,此案最重要的當事人、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已逝,當時任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的劉冠軍夫婦早已逃亡大陸福建,另外則是主要關係人,當時的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也早經宣判無罪,現在卻在未有新事證下再對李登輝起訴,而且起訴的理由多半就先有成見,一口咬定。這種起訴當然很難服人。 (二)此案由事實及司法,李登輝根本沒有將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將他以貪污侵佔洗錢罪起訴,當然難杜台灣社會的悠悠之口。 (三)此案為十餘年前老案,意謂了國民黨若要辦此案,隨時都可以找出來辦。 以起訴李的標準 是否要先批判蔣氏父子這始作俑者 要起訴李的標準 是否要先對蔣氏父子毀塚鞭屍以示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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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