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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浩敏「人地不宜」 應調離司法院 ----陳毓秀
2013/04/10 15:55:30瀏覽575|回應0|推薦0

三月九日全台廢核大遊行,相隔四天,司法就發生「核災」事故!事件源於花蓮地院法官承審地方民代涉嫌傷害案件,因外界關說收賄傳聞,導致受命法官懷疑庭長而發生不睦爭吵,登上媒體,司法院指示花蓮地院調查,調查報告未公諸全體法官前,三月十三日司法院率爾提案將二位法官調離花蓮地院,調動理由為:「關說疑雲查無實質證據,但兩人情緒管理不佳,影響法院和諧及民眾對司法的信賴」。當天會議中民選人審委員提案擱置,希望待關說疑雲事件調查討論清楚再行處理,擱置案經表決後,可否同票,因主席賴浩敏院長投下反對票而繼續實質審議,六位民選人審委員退席抗議,之後人事案也實質表決而通過,引發媒體及各界關注。

為確保法官免受任何干涉,獨立審判,憲法賦予法官身分地位保障,無正當理由自不應調職。本件關說疑雲事件上訴二審時,確有前縣長至法官家中關說,故外界傳聞是否毫無根據、二位法官爭執是否完全無稽、如果有人有錯,應受之處分程度為何等問題,司法院並未公布調查報告供全體法官檢證,於事件事實未釐清前,率爾以前揭抽象理由,違反法官意願調職,顯屬「未經審判」就「先送執行」,濫用「人地不宜」調動條款,不但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日後亦有危害審判獨立之虞。

試想,司法高層隨著政權更迭輪替,法官承審個案如有遭司法高層無正當理由調動之虞,還能期待法官不揣摩上意,公平審判嗎?再試問:司法史上歷來司法高層關說事件,哪件不是長官告知法官:「要好好公平審判」?就像政府再三保證核能安全而無人能信一樣,司法高層再三表明,該人事案不影響審判獨立,但法官群體毫無信任,近日群起反彈。又如核災事故般,此種濫用「人地不宜」條款對審判獨立之危害,恐將對司法造成幾十年之傷害。

若說法官破壞「法院和諧、影響民眾對司法信賴」而「人地不宜」,本人事案破壞「司法和諧、危害審判獨立而影響民眾對司法信賴」,是否猶有甚者?我們籲請馬總統,對於審判獨立投下反對票的賴浩敏院長,以「人地不宜」之理由,調離司法院。(作者現職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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