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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遭起訴 綠質疑秋後算帳
2010/12/21 06:46:35瀏覽388|回應1|推薦2

〔記者林慶川、劉志原、項程鎮、陳慧萍/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九十八年間核發一件毒品案搜索票,被控未將記載檢舉人身分的文件密封,導致檢舉人身分曝光,台北地檢署昨天認定違反刑法「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將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起訴;檢方認為兩人因一時疏忽觸法,建議法官判決時宣告緩刑。

檢認一時疏失 建議判決緩刑

周占春曾在承審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時無保釋放扁,承審二次金改案時判決陳水扁等所有被告無罪,藍營人士與名嘴均對他大加抨擊。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蔡煌瑯和李俊毅昨天都認為,檢方起訴周占春,不僅有針對性,也是「秋後算帳」。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對於本案,先前已認定檢察官並未將此案證人列為秘密證人,周占春無疏失,決議不懲處。

司法院昨發新聞稿表示,全案判決確定後再依法處理相關行政責任。秘書長林錦芳說,目前不宜預判未來情況,但若法官被判緩刑定讞,依法律規定,雖不致影響法官身分,升遷或考績難免受到影響。

北院早已認定無疏失 不懲處

周占春昨天說,檢方並未依「證人保護法」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依法不能限制律師閱覽此部分的案卷,對於自己被起訴「那就打官司吧!」法界指出,涉嫌「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海巡署基隆機動查緝隊九十七、九十八年間兩度接到檢舉,指男子盧俊華種植及販賣二級毒品大麻,檢舉人擔心遭報復,要求製作匿名筆錄,查緝隊將僅記載檢舉人代號的匿名筆錄及一張「真實姓名對照表」裝入信封後黏貼彌封,經報請檢察官許可,九十八年二月十二日向台北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當天值日法官周占春受理核准,海巡署同年月十三日搜索,檢方九十八年五月四日偵結本案起訴。

五月十九日,交保在外的盧俊華竟「神通廣大」找上檢舉人出言恐嚇,表示將對檢舉人全家不利,此事引爆院檢律三方誰洩密的疑雲,北檢分案偵辦,經數度傳訊周占春,周表示是他拆封後未密封,北檢並在起訴前又一次傳訊周占春。檢方認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第二條」等規定,周核發搜索票後應將檢舉人身分資料加封套密封,並簽名蓋章及寫上密封日期,但周未密封,就將「九十八年度聲搜字第二一八號」案卷交書記官林妙穗。本案偵結後由台北地院法官君玲承審,案號為「九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號」,林妙穗再將聲搜案卷交沈法官的書記官劉麗英,劉也未注意信封未彌封,直接併入案卷中。

檢舉人身分曝光 遭被告恐嚇

盧俊華的委任律師李傳侯在全案起訴後,指派助理方偉立至法院影印案卷,以利出庭辯護,攜回後,盧因此發現檢舉人身分。至於三十一歲毒品犯盧俊華,被控九十六年間至荷蘭買大麻種子,經買書及上網學習栽種大麻技術知識後,在自家開設的「泰瑞陶藝工作坊」種大麻,最高法院今年一月間依製造二級毒品等罪,將他判刑四年半,現正服刑中。

周占春是中興大學法律碩士,法訓所第二十四期畢業,曾審理股市禿鷹案、趙建銘台開案等重大案件。周剛於十一月初判決二次金改案扁與相關被告無罪,遭藍營人士批評是親綠法官,結果一個多月後,周占春就因這件去年五月發生的案子被檢方起訴。

巧合的是,扁因國務機要費案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被起訴後,移審法院開庭時,周占春組成的合議庭讓扁免保釋放,十二月十七日高院撤銷此裁定,十二月十八日周再次裁定扁免保釋放,二年後的今天,恰巧是他做出第二次免保釋放裁定的同一天。

【版主的話】把所有統計數字攤在陽光下比較即可

統計自有「證人保護法」、秘密證人的規定以來,類似周占春法官情形而被起訴的案子有多少,即可了解這是否是殺雞儆猴的特例?

周占春涉洩漏證人案 無罪定讞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2011.7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遭北檢起訴洩漏毒品案證人身分案,一審獲判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檢察官並未依證人保護法,將毒品案證人列為保護對象,證人身分即非秘密,也非禁止閱覽的對象,昨判周占春與書記官劉麗英均無罪,全案定讞。

有否針對性 周:不便揣測

對於獲判無罪確定的感想,周占春淡淡地說「檢察官行使公權力要很慎重」,記者追問他,此案是不是有針對性或政治目的,周占春說「不便揣測」。台北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對外回應。

北檢起訴指出,海巡署九十八年接獲檢舉指稱男子盧俊華在自宅種大麻,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後來盧某找到檢舉人,並放話要「斃了你」。檢察官認為,周核發搜索票時,剪開密封信封袋後,未將信封中檢舉人身分資料密封,盧的律師閱卷時,將名單影印外流,證人因此遭恐嚇,周及書記官劉麗英已涉及洩密罪,另外,律師則遭移送懲戒。

法院審理時,周占春做無罪答辯認為,檢察官打擊犯罪要遵守法律,若認為本案檢舉人有保護必要,就要依證人保護法辦理,但本案沒有,因此他未將資料密封,未違法,劉麗英也堅稱清白。北院審理,認定周、劉兩人未涉洩密罪,均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但高檢署庭訊時,並未聲請調查證據,或傳訊證人,周占春、劉麗英仍堅稱未涉密,周並希望高院合議庭做出全國法院都能依循的公正判決。周的律師黃虹霞指出,此案是要求周占春法官扮演檢察官的角色,並不合理,周並未將檢舉人的身分洩漏出去,應還周一個公道。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該毒品案卷證內的真實姓名對照表,查無法律依據可限制被告、律師閱覽,並非禁止閱卷對象,也非「秘密」,檢方偵辦毒品案未聲請對證人保護,因此認定周、劉兩人未涉洩密罪,昨仍判兩人無罪定讞。

周占春合議庭曾抽中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並兩度裁定讓扁無保停止羈押,後因北院分案規定,併案給當時已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一年多的蔡守訓合議庭,扁才遭羈押並判有罪,後來周又抽中扁所涉二次金改案,認定罪證不足,判扁無罪,對於檢方認為周占春涉及洩密而將他起訴,有法官質疑檢方是秋後算帳,檢方堅決否認。

周占春這一庭,日前也抽中特偵組起訴的前總統李登輝密帳案,但因受命法官林柏泓及何俏美九月都將調動,將由胡宗淦及葉力旗法官接手,審判長仍為周占春,全案預計最快九月開庭。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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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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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人演齣戲?
2010/12/21 06:58
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