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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07:13:46瀏覽444|回應0|推薦2 | |
近年有許多團體積極維護外籍勞工之權益,國際間也重視到台灣外籍勞工人權問題。但要求一位承擔照顧責任之家屬擔任雇主,提供單一聘僱勞工之訓練、督導及管理,這是很困難的,因為大部分的家屬不曾擔任過雇主,也不知如何擔任雇主。若再要求家屬依照勞基法,提供勞工應有之福利,包括婚假、產假等,那家屬的負擔更大,照顧之品質堪慮。 為了顧及照顧品質、家屬及勞工權益,長照監督聯盟的廿六個民間團體及十多位學者專家皆支持在長照服務法中納入外籍看護工,且逐年整併進入居家服務體系,由最熟悉家戶場域的居家服務機構負責聘用、訓練及管理,未來採行「派遣式服務」提供給經評估有需要的家庭。這是三贏的策略。 唯有正視現存的十八萬名外籍看護工早已成為我國主要的長期照顧人力之事實,讓其進入我國長期照顧體系,保障其勞動權益,由專業服務單位督導下執行照顧工作,才有可能提升並保障被照顧者的照顧品質,同時創造本國籍居家服務員逐步替代外籍看護工的契機。(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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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