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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忍心欺騙農漁民? ---- 李武忠
2010/12/31 01:34:59瀏覽299|回應0|推薦1

    上週公布的民調顯示,民眾對馬英九總統的不滿意度為五十四.七%,連二個月上升。筆者認為,經過二代健保再生能源獎勵辦法的朝令夕改後,肯定會再往上升。

    二代健保收費計算標準,一下要根據家戶所得,一下改為個別所得,一下又弄出個「虛擬所得」,變來變去,讓民眾怨聲載道。再生能源獎勵辦法更是離譜,竟然憑一紙公文,就變更了原先的台電購電費率和條件,將費率計算基準日由原本的「簽約日」改為「完工日」,並且自二○一一年元月起,收購價格將下降約二十%。讓民間投資業者措手不及,引發強烈不滿,要求政府信守原先承諾。

    更可憐的是,原本已經遭受風災損害的農漁民,為響應政府國土復育政策,願意放棄原先賴以為生的養魚、種植,參與「養水種電計畫」。當初政府官員承諾將由台電以每度十二.九元的價格收購,每位地主每月約可有三萬元收入(包括土地租金及參與光電板維護管理工作)。雖然收入不及養殖石斑魚、種植蓮霧利潤優渥,但因為生產風險低,部分農漁民仍然願意參與「種電」,在信任政府「簽約一年內有效」的承諾,開始在農地上打固定樁、架鋼架、買太陽能電池模組、配上並聯電表。如今政策急轉彎,農漁民如果在辦法更改後十二天內拿不到完工核准函,那就只能適用明年較低的補助費率,收入嚴重縮水,讓他們有受騙上當的感覺。

    要推動一個新興產業,本來就需要有長期且明確的政策做後盾,業者才敢跟進投資。而為鼓勵民間資金技術投入,各國政府會給予多項優惠措施,包括:稅補償、獎勵補助、稅收減免、立法規範。德國政府推動所謂的政府電力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就是最佳案例。

    亡羊補牢,相關單位除了應加強業務水平整合外,為免影響後續投資意願,應積極尋求補救方法。對於低窪地區欲從事「養水種電」計畫農漁民,考量外部經濟因素,則應該另外給予環境維護的獎勵經費,提高參與誘因,平息民怨。(作者為大學農學院兼教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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