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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06:45:00瀏覽219|回應0|推薦0 | |
2014-11-04 坊間對於如何要求頂新集團對台灣人作出賠償議論紛紛,掌握公權力的主政者畏首畏尾,迄今沒有一個合理的方案。其實只要根據銷售出貨帳目計算出頂新集團油品出包的這若干年來的油品營業額,乘以下游廠商食用油成本占食品銷售比例平均值(例如牛排、糕餅業者每銷售一百塊錢,其中食用油成本占五塊錢,那麼這個比例就是二十倍),這就是頂新集團虧欠全台灣食品業到消費者的金額。如果過去這些年來頂新食用油的營業總額是五十億元,那麼頂新就欠全台灣食品供應鏈和消費者一千億元。這不難算吧? 政府大可以站出來作成整體代位求償,扣押頂新一千億元的資產作為賠償。至於如何分配到受害者手裡,台灣的公民和政府自有商量,不關頂新的事。幾次大戰結束後對發動戰爭國家的懲罰索賠,可有讓戰爭傷亡軍民個別提出訴訟這回事?等是觀之,頂新這種戕害全民的「國之賊也」,何待受害者分別去和他打民事官司?政府在做什麼? 接下來當然還有懲罰,可以判處賠償的多少倍。還有衍生傷害,包括國人身心受損、國家商譽受損等等,每一件都應該另案追究。這麼看來,要頂新魏家拿出幾千億也不為過,合情、合理又合法,主政者,你怎麼說?(作者為外商主管退休,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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