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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3 19:22:16瀏覽233|回應0|推薦0 | |
2014-10-01 秋風送爽,膏黃蟹肥正是品蟹好時節,只是才剛開始國內就發生中國政府發出「合格證明」的大閘蟹,竟被驗出含有禁藥且可能已被吃下肚的案例,讓國人再度「食」不安心。 過去國內市售的中國產大閘蟹,即一再被檢出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禁藥,儘管政府部門宣稱已經加強把關(如採逐批檢驗方式,檢驗五十一項動物用藥符合規定始得進口等),但是食安問題依舊不止,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討現行進口檢驗流程與作法。 國內銷售的大閘蟹除來自中國外,這些年來各地也陸續有業者嘗試養殖大閘蟹(以苗栗為最大宗),因養殖技術尚未純熟,活存率僅四至六成,產量有限。不過由於國內業者對於正確使用藥物以及遵守停藥期有相當概念,無論在動物用藥或重金屬殘留等多未超標,加以養殖環境較佳,所養殖出來的大閘蟹口碑比中國大閘蟹好,也反映在市場售價上,導致不肖商人拿中國大閘蟹混充台灣大閘蟹,消費者不僅傷了荷包,還須承受食安的風險。 目前地方政府雖然積極推動產地標章認證制度,如苗栗縣政府實施該縣優質大閘蟹產地標章,並配有專屬的蟹環,新北市政府則針對當地生產的水產品如台灣鮑魚、大閘蟹、香魚等推出安心標章,但是多屬地區性,未普及且嚴謹度不一,成果有限。 要有效區隔中、台蟹,首先要有全國性嚴謹的標章認證暨稽查制度,不僅核發過程要嚴謹,對於認證後的追蹤考核更不能鬆懈,才能維持公信力;其次要有卓越的執行力,還要有相當的獎懲機制,配以重罰並鼓勵檢舉;再者,政府應協助業者建立「一條龍」式的產銷管道,專區專賣,既可以和進口水產品區隔,也方便消費者選購。另,對於走私水產品如大閘蟹、鮑魚等,海關、海巡署應加強查緝,並列入考績評比項目;而法院審理水產品走私案件也不應再輕罰或不罰,才能發揮遏止作用,讓消費者享受美食無負擔。(作者為農經學者,曾任雲林縣農業處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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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