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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 錢花光光 ---- 邱俊榮
2010/12/13 22:59:05瀏覽262|回應0|推薦0

五都選舉既已落幕,相關配套的制度修法即應儘速啟動。而在修法之前,一個更上位的問題應優先被釐清,也就是五都甚至是未來六都形成之後,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要如何重新定位。

我國的地方首長與議會來自民選,是一個有選舉與地方自治機制的地方政府。但地方自治並不包含財政自治,地方政府並沒有維持財政平衡的責任和義務。地方稅法是中央訂的,中央可以決定地方稅收的大小。地方政府若想對土地增值課重稅,但土地增值與否與都市計畫和土地管制有關,係由中央決定,因此當中央可以管制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土地馬上就增值,地方稅收就增加,但若中央不准變更土地,則土地增值稅就沒了。

此外,地方稅收的多寡,也與地方政府的施政績效無關。這是一個中央集權的財政制度架構。在這種情況下,地方縣市即使稅收少也沒關係,因為在中央集權下,地方政府就像未成年的小孩,要花什麼錢,只要向中央要即可。除了台北市本來就有充沛稅收,可享有較高的自治性,其他縣市就很差,其中尤以農漁業地區的財政收支為甚,中央政府就補助更多。也就是說,誰窮我就給誰多一點,誰有錢我就少給一點,所以它也是父權心態。

地方政府也會顧慮,如果建設進步了,中央政府可能會因而減少補助。這導致縣市會認為有效用錢來提升施政品質並無實益,不如把力氣拿來要錢地方執政者若能直達天聽就可以要到錢,中央政府也樂於以此綁樁來影響地方政治。這就是過去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

在這種關係下,地方自不會將錢用在刀口上。在美國、加拿大這些地方自治最落實的國家,人民繳稅痛苦,便會仔細監督花錢。在台灣,人民對於地方政府如何花錢並無所謂,因為都是向中央政府要來的錢,只要要得多即可浪費總比給別人好,因而造成地方許多不切實際的建設。這種浪費的現象,源自制度不良加上政治操作五都成立前夕,如何從國家長遠發展的角度重新定位中央與地方關係,應是最根本也最為重要的課題。(作者為中央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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