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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當然沒有光復過台灣 ---- 彭孟濤
2015/10/24 16:06:34瀏覽271|回應0|推薦0

2015-10-20 

上週台聯立委賴振昌質詢中研院長翁啟惠,「鄭成功是否光復過台灣?」對此,中研院台史所所長謝國興代答,「鄭成功來台前,台灣不是明朝的,因此不能說是光復。」然日前有媒體人投書,卻以歷史與國際法為辭,辯稱怎麼不能說是光復。(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018000306-260109)

他指出,從宋代起台灣就已屬於中國版圖,直到元、明都是如此。然查考設官統治的紀錄,明代以前的帝國,管轄至多限於澎湖,未及於台灣。元朝於澎湖始設的巡檢司如此,明朝循例設置的亦然。無怪乎一六二三年荷蘭佔領隸屬於明帝國的澎湖未果,最後雙方協議,「默許」荷人退出澎湖後去占領台灣,足見明帝國當時並不認為台灣屬於中國。清朝乾隆年間福建巡撫陳大受也曾說,台灣到明朝時「不過為日本、荷蘭互市之地」。

他又稱,明代進行了國際法中有關領土先占原則的最明確行為─移民實邊。姑且不論他所舉崇禎年間鄭芝龍移饑民入台之事,已被社會學者陳紹馨指出此次移民規模之可疑處,而鄭芝龍也不能代表官方。國際法中「先占」的定義,係一國對不屬於任何國家的領土行使有效占領行為而取得主權,明帝國不但未將台灣視為領土一部分,更未實際設官支配,僅憑上述鄭芝龍的行為,豈能適用於「先占」原則?

此外,種族因素也不能成為台灣領土主權歸屬於中國的法理依據,就算明、清以來有大量漢人移民來台,但誠如國際法學者陳荔彤所言,假如中國有合併台灣的資格,係基於台灣人是中國人的話,那麼類似的論點,是否也可適用於華人人口比例佔百分之七十五的新加坡?或德國兼併奧地利,俄羅斯合併烏克蘭、白俄羅斯的基礎?

所謂「光復」,係指原屬於中國的土地被他國以非正當手段攫取,我再奪回的意思。不過,鄭成功來攻占台灣的原因,就是他自己在行前表文告說的:「恐孤島之難居,故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區,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為貪戀海外,茍延安樂。」既然從文告中可知台灣就是「不服之區」,根本不是中國領土,何來「光復」之說。此君文末不忘揶揄立委要多念點書,卻忘了用一根手指指責他人時,另外三根可是指著自己的道理。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台史所碩士,台北市民)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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