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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制度非改不可 ---- 廖林麗玲
2009/10/14 22:33:15瀏覽426|回應0|推薦1

陳前總四百多天的羈押日子,讓挺扁反扁的口水和行動,消耗了許多台灣的社會能量。正值延押庭召開日,社會高度關注之際,筆者誠懇地藉此時機,呼籲兩大黨正視核心問題,即台灣的羈押制度,應大力推動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才是社會長治久安之計。

第一,羈押制度與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所以理應更加謹慎使用,在西歐等先進國家,羈押是例外,而非常態,在國內則剛好相反。

第二,羈押的法定理由,法院在行使重罪為羈押理由時,若竟是以檢察官起訴的罪刑為準,相當不妥;再來,有關於逃亡之虞等理由,在許多西歐國家都不能單獨拿來作為羈押或延押的理由。

第三,羈押的時間,相較其他先進國家,台灣不論在偵查或在院方階段,羈押或延押時間,都在在明顯過長。須正視的是,一押再押的結果,被告卻可能最後是被判無罪。

簡言之,台灣的羈押制度要改,執法者的觀念更是要改,若能藉陳前總統案子所引發的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因而借勢推動我國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的修正,才真正是有格局的台灣國民之福。(作者為台灣公民社秘書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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