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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陸買的房,誰可以繼承?---- 繼承小學堂
2025/02/02 20:53:03瀏覽17|回應0|推薦0

2023.02.16 撰文/鄭鈺潔律師

【案例】 琪琪熱衷投資房地產,考量台灣房價高的下不了手,便著眼到了大陸地區,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成功購入了一套學區房,準備等到房價起飛在進行出售;然而好景不常,長年工作勞累,讓琪琪的身體冒出警訊,不久便撒手人寰,留下年邁的雙親以及過世丈夫留下的女兒蒂蒂。

Q1. 琪琪的繼承人得否繼承大陸的房產?

依照民法第1148條的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大陸的房產亦屬於琪琪的財產,因此琪琪的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琪琪在大陸的房產(包含房產及土地使用權)。

Q2. 琪琪的繼承人範圍?

要判斷琪琪的繼承人範圍,需要先將琪琪的遺產範圍作區分: 1. 動產(例如:存款、股票等)及在台灣的不動產,這部分就是一般單純的繼承問題,依照臺灣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即可。 (1)如果琪琪有留下遺囑,則依照遺囑辦理; (2)如果琪琪沒有留下遺囑,則需視琪琪是否有依法收養蒂蒂以及與蒂蒂的收養關係是否存續,如有,則依照我國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蒂蒂為琪琪之養女,屬於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一順位繼承人;反之,則由琪琪年邁的雙親繼承。 2. 在大陸的不動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1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就大陸房產繼承部分,需視大陸地區的規定。 (1)如果琪琪有留下遺囑,則依照遺囑辦理,遺囑是否有效則係依照琪琪立遺囑或死亡時之所在地法律來判斷; (2)如果琪琪沒有留下遺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第一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三款)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因此無論琪琪是否有收養蒂蒂,蒂蒂基於與琪琪間之扶養關係,亦可以作為大陸房產之繼承人,而與琪琪年邁的雙親共同繼承。

Q3. 蒂蒂得否單獨繼承琪琪的財產?

依照上面的分析,琪琪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讓蒂蒂單獨繼承財產,但在琪琪未收養蒂蒂的情況下,則需留意特留分的問題。如果琪琪沒有立下遺囑,則在有收養蒂蒂的情況下,琪琪台灣的財產均由蒂蒂單獨繼承。 大陸房產的部分,則需要由琪琪年邁的雙親出具拋棄繼承之聲明、經兩岸文件公認證後,才能由蒂蒂辦理單獨繼承大陸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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