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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蔡佳明、彭揚凱 既然容積移轉不可能解決公保地的問題,那為何大家趨之若鶩呢?真相是,政策有效性不是重點,創造龐大市場與高利潤才是硬道理。 以台北市為例,在2008~2017年6月間,以容積移轉取得公告現值250億元的公保地(9.29公頃),相對則發出市價約654億元的容積(9.24萬坪),中間獲利空間高達400億元。新北市更猛,容積移轉數量為全國最多,從2006~2016年間年以容積移轉取得公告現值約575億元公保地(146.8公頃),發出了市價約可達5,922億元的容積(197萬坪),有高達5,000億元的容積移轉市場利潤。 為何如此?問題又是出在政府自己。因為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的計算公式[1],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做為公保地換容積的基準。但實際上,每一宗土地的公告現值與市價比例大不相同,為求容積放大效果,建商會選擇移入市價/公告現值比值偏高地區移入,合法放大成為較多的房地產市場價值。此一落差,在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整體開發地區特別明顯[2]。 從台北市、新北市歷年容積移轉移入地區的分布,可以清楚看見明顯集中於整體開發地區的特性。例如大內科周邊的大彎北段、內湖五期、南港重陽重劃、南港經貿園區、信義計畫區、北投奇岩新社區、最新的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等。 公保地地主的權益有被照顧到嗎? 即使先不論公保地換容積的公平合理性,回到此制度的初衷,公保地地主的權益真的有被合理補償嗎? 相較容積移轉的原產地美國,台灣的容積移轉制度有個特殊現象,即是由容積仲介主導整體容積移轉市場的運作。表面上來看,好似在仲介、建商與原公保地主間形成一種自由市場,但實際上是由該市場資訊掌握者主控的一種「低買高賣」不公平交易,公保地主在此處於最不利的位置。 簡單的說,這整個運作的機制是:1.容積仲介以遠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價格,向地主收購;2.容積仲介轉身變成持有很多公保地的新地主,用遠高於收購價的價錢轉賣給需要容積移入的開發商;3.開發商買了公保地,再跟政府換遠高於公告現值的容積。 試問,如果今天政府是以預算補償地主,政府編了10塊,但地主只拿到2塊,其餘是「手續費」,大家可以接受嗎? 那麼,以增額容積來補償地主,政府釋出了10坪的容積,地主為何就只能拿到部分價值? 這正是公保地容積制度「不公不義」的真相。 不是只有原公保地主受害 有人會問,我又不是公保地主,此制度好壞與我何干呢?依據《都市計畫法》之精神,都市的公共設施提供與土地使用強度之決定,必須考量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但現行制度允許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成容積「乾坤大挪移」到其它基地,且可達接收基地法定容積之30%或40%;此外,於都市更新地區還會另外給予法定容積50%的容積獎勵。此種做法大幅提高可建築基地的容積率,又不增加公共設施容量,長期以往,將導致都市土地使用強度過度提高,公共設施服務品質全面下降,都市環境品質持續沉淪,例如:窄巷蓋高樓、都市景觀失控、交通持續惡化。 另一個問題是,台灣已過度使用容積移轉作為「夢幻」政策工具,包含保存古蹟、取得公保地、取得水利用地等面向。現實是市場需求有限,因此造成不同容積移轉大亂鬥!特別是,當公保地容積移轉市場興起之後,嚴重壓縮古蹟、歷史建築容積移轉的空間[3],例如,台北市大稻埕歷史街區的容積移轉就已陷入寒冬,恐怕會危及風貌保存之推動。 改革的真實困境 粗估,因公保地容積移轉政策,創造了一個每年約300件以上的容積移轉新興市場,以及房地產獲利(扣除取得公保地成本)千億的利基。也正因這種龐大誘因,使得就算有前述種種弊端,但改革卻舉步維艱。 2017年5月31日,台北市議會三讀表決修正通過《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推翻了原預定在今年7月要實施的「容積移轉全代金」[4]制度。面對此,柯P雖信誓旦旦要將「人民的乳酪」拿回來,但終究只是說說而已,能做的不過是責任推中央、怪議會。 同一時期,新北市為解決「窄巷蓋高樓」問題,修訂《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並在2017年7月1 日開始實施第二階段「容積量體評點機制」[5]。結果遭議員強烈反對,主張應採自治條例方式經市議會審議通過方能實施;可預期,該要點在不久後將如同台北市一樣被議會翻盤。 現在該怎麼辦? 面對前述改革困境,較可行的途徑,或許是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分工調整,降低衝突。因為容積移轉法令是來自於中央《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之授權,就法制面論,若中央能就有關環境品質的接受基地規範、容積移轉所衍生之房地產增值價值分配、有效取得公保地等面向,做出較明確規範,將可大幅降低地方政府面對地方議會與利益團體市場之壓力。 最後回到問題的原點,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還是需要思考,該如何真正解決公保地問題,彙整手中已有的政策工具,包括如何透過多數地主都想要的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取得公保地?或者是如何將容積移轉與容積移轉政策整合?更或者是已經證實有效[6]且仍有龐大調升潛力的地價稅,如何挹注於公保地取得財源?若能在上述政策方向與工具盤點下,再進行政治影響判斷,或許可以找到一些可能的出路,還公保地主們一個公道! 註解 [2] 法令規定,區徵後與重劃後第一年的公告現值是以平均開發成本為估算基準。整體開發地區土地平均開發成本不僅低於市價、也低於其他地區土地公告現值佔市價水準,因此增值放大效果特別明顯。另外,因為整體新開發地區有大量推案競爭、造市現象,因此推案房價也容易成為區域新高,出售後獲利更大。 [3] 因為相較於古蹟容積移轉制度,公保地容積移轉在程序更簡便、時程更短、且獲利更多。 [4] 容積移轉全代金制度,是郝龍斌擔任市長時通過的重要政策改革,透過國民黨甲級動員條件下,於2014年6月30日通過修正「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其目的是要透過政府做莊方式,將容積移轉所獲取的房地產增值漲價歸公,並進一步作為有效補償公保地地主之用。 [5] 主要目的是為避免因對移入基地缺乏規範,導致移入基地面積過小(地小)、面臨道路寬度不足(窄巷)、興建過高樓層(高樓)與量體造成對周邊地區過大衝擊問題,因此規範容積接收基地之面臨道路、最小基地、並依所在區位條件及對公設補充決定可移入容積量。 [6] 台北市因調整公告地價,地價稅稅收從2015的218億、2016年大幅增加至267億,接近增加50億。 (作者蔡佳明為OURs都市改革組織理事、學邑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彭揚凱為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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