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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09:32:38瀏覽703|回應0|推薦0 | |
2018/12/29 鄭舲 、 張理國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從10分之1大幅提高到2分之1以上;對於釘子戶問題,條文也明定「3加1」防爭議處理程序,只要有爭議就強制舉行聽證,經實施者、地方政府協調不成後,才可由政府代拆。這是《都更條例》1998年公布施行20年來首次全文修正,將原62條條文增訂為86條,新法納入個案實務執行遭遇困難與因應老舊公寓更新需求,簡化都更申請程序、明確獎勵內容。 為強化都更動能,三讀條文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並增加事業概要的代表性,將其門檻由現行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0分之1以上,提高為2分之1以上;但若獲9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則免擬具事業概要。 針對釘子戶設有3道預防爭議處理程序。第一,將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第二,都更計畫要送到地方政府的都更審議委員會審理,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公開方式審議。第三,都更委員會審理過程中,若不是100%同意,只要有一個人反對,就應舉行聽證程序,釐清問題是惡意圈地,或釘子戶要求過高的價格。若前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但須先協調拆除日期、方式、安置計畫等事項。 獎助部分,現行法規定,都更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並以10年為限,等同於房屋稅最長可達12年減半徵收;協議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 對於立院完成修法,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大嘆「好不容易」、「真的很感動」。他說,現在「路打通了」,希望明年都更加危老重建通過案件數可上看400案,未來2、3年每年可增加營造產值上看千億。另外,花敬群也說,「文林苑」案應不會再發生。 至於容積獎勵規定,花敬群說,有50%需要中央及地方核定,中央要核定的是30%,這部分原則上是比照危老重建的容獎機制,例如智慧建築多少、綠建築多少;而地方要核定的則是20%,內政部希望額度方面不需要審查協商確定,希望都很明確。 要達多少同意門檻比例才能辦理都市更新? 2019/01/14 都市更新處 都市更新條例有多數決的制度,只要超過法定同意門檻,即使沒有取得所有住戶同意,也是可以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而在更新的三個階段中,只有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階段有同意門檻的規定。 第一個概要階段,只要超過1/2的私有地主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以及產權面積同意,就可以提出申請。 第二個事業計畫階段的同意比例會依更新單元基地是不是在更新地區範圍內有所不同,如果不在市府公告之更新地區內,土地或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同意比例為4/5、產權「面積」同意比例則為4/5;如果更新單元基地位在更新地區內,同意比例則會降為3/4及3/4。(都市更新條例第22、3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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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