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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 17:58:11瀏覽520|回應0|推薦0 | |
根據服貿協議,台灣承諾將「允許大陸提供者在台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大陸人士得以自然人身份擔任董事會董事達三分之一席次」;此外也將開放長期照顧、無操作員醫療設備之出租或租賃等服務業。 去年七月二十三日,立法院召開一場公聽會,社福團體曾質問政府官員,為何要開放非營利性質的社福機構?官員說,「陸資來台不是為了營利」,並透露,醫療服務與社福機構的開放,是對方主動要求的。在台灣,老人照顧與身心障礙者服務機構屬勞力密集的小型機構,且大多數有經營困難、必須仰賴政府經費補助的問題;問題是,有人會到其他國家,投資難有利潤的社福工作嗎?台灣都會區的醫療資源已近飽和,我們不缺技術、不缺資金,醫療照顧與管理品質也具有顯著優勢,看不出開放對岸來台投資醫院,對台灣會有什麼好處。 政府簽署的服貿協議使我們全境開放,未限定設置地點、未有家數或規模限制、政府的審批權未提及、陸資合資醫院可對大陸人士提供跨境服務,可說是門戶洞開。反觀中國,對合資、合作或獨資醫院,卻有重重規範與潛規則。例如,台資醫院的設置地點,僅能限定於某些省會城市與直轄市,其設置也必須由衛生主管部門審批;若發生重大災害或疫情之時,台資醫院及其衛生技術人員還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與長照服務為重要的民生產業。當社福團體擔心開放外資可能造成醫療照顧的營利化問題,政府官員卻告訴我們,對岸來投資,不是為了賺錢!投資者若不是為了營利,那會是為了什麼?(作者為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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