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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專法,有人注意到了嗎?
2017/09/12 06:19:48瀏覽814|回應0|推薦1

2016-03-11

    配合準總統蔡英文選前承諾,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推動「自用住宅租賃法草案」,其中納入反歧視精神,規定房東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且房東若想調漲租金,必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過去一段時間漲幅逾4%」才行,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物價指數,反之當物價指數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

    工商時報報導,準總統蔡英文選前就承諾,執政後將制定租屋專法,房東的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租金所得也要課稅,盼活絡租屋市場。而李應元提出的「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可望於周五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要保護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當地30公里以內沒有房屋者」,納管的則是「自用住宅之租賃,不包含商業租賃」。他藉此盼拋磚引玉,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

    ETtoday報導,據了解,草案中明訂必須在主計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約4%時,房東才能調漲租金,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經主管機關通知而逾期不改善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李應元表示,此版本中的租賃條件,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當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自由報導,此外,草案中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由房東負責,且不能與房客私下約定,違者將開罰;而租約到期時房客可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最多延長至2年,若房當「無正當理由」就必須給房客延租。草案中為保護弱勢,若是中低收戶,又因不可歸責於己原因,積欠房租2個月,房東不能解約,但能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將房客趕走,最高會開罰30萬元。

    好房網報導,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李應元所提的草案,是台灣第一個納入德國租屋立法精神的草案,包括保障房客的租金、房東不能隨意漲租、租期保障等精神,在草案中已首度現身。不過,立法精神須同時兼顧房客和房東權益,要拿捏好「天平」,給予房東合理租金利潤,才能健全租屋市場。

    永勝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徐銘達表示,這份草案保障弱勢的出發點,是合理、值得支持的。不過,有些條文也訂得「太天才了」,像是房租不得漲租條款,其實政府太干預租金是不合理的;另外房東應給予延租2年條款,法源依據為何?如果奧客房客是黑道、吸毒的、作特種營業的、破壞屋況的,哪個房東願意接受?法律也應保障房東財產的權益。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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