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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不可逾2個月房租╱房客可否要求以押金抵租金?---- 蘋果日報
2017/05/13 14:37:00瀏覽832|回應0|推薦2

【余佩樺╱綜合報導】

    租屋時,除了租金另須付1筆押金,許多民眾不清楚這筆金額到底該付多少才合理,甚至租期屆滿卻無法取回。專家表示,依《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作為擔保租金給付和損害賠償之用,租期屆滿時,房東理應無息全額返還房客。

    租屋支付押金,主要是為了擔保房客在租屋期間,有租金遲遲不繳,或對房子有造成任何損害時的賠償費用。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支付押金的權益不可忽視,一般住家租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總額,若房東超收,可提出告知並進行協商,將押金降為正常額度才對。」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說:「押金是作為擔保租金給付和損害賠償之用途,若想用來扣抵租金、違約金,甚至隨租金連帶調漲,須雙方取得同意,並在合約中簽立條款。

    如房客未善盡管理義務,損壞房屋及所附家具,房客須負擔賠償責任。建議房東修繕時記得保留修繕費用單據,以免日後要求扣除房客押金時出現爭議。馮麗芳提醒租客,簽約時若房東提出,「若有違約情況,押金連同違約金一併不返還」等附加條款,最好仔細了解所有細節,甚至可進一步與房東協商,損失才不會那麼大。

    正常來說,租期屆滿並點交後,屋況沒有問題,賠償也已扣抵完畢,房東理應將押金無息全額還給房客。若遇到房東不返還,可先協商調解,學生可至學校的教官室生輔組,而一般民眾可到鄉市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尋求協助;若真的不行,則是寄出存證信函,經由法律途徑,取回押金款項。

 

    有關代理的一些問題

        表見代理:本人根本未授權代理人(無權代理),惟其卻創設了權利外觀,表見授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行之,本人需負授權人責任。

 

        隱名代理:本人根本有授權代理人(有權代理),代理人於代理行為時,未表明以本人名義行,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本人仍生有權代理效果。

 

        代行行為:本人根本有授權代理人(有權代理),代理人於代理行為時,有表明以本人名義行之,但相對人誤以為是本人親為,對本人仍生有權代理效果。

        

        間接代理:行為人(不宜使用代理人之用語)沒有代理之意,或代理人雖有代理之意,但未表明本人名義且為相對人不知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8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隱名代理之成立,須代理人為法律行為時,雖未以本人名義或明示以本人名義為之,惟實際上有代理本人之意思,且此項意思為相對人所明知或可得而知者,始足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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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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