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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分裂的社會,仇恨言論不應該受限制嗎?(下)---- 微思客
2017/06/04 14:01:33瀏覽166|回應0|推薦0

2017-04-19

    「就像慢性毒藥一樣」,仇恨言論一點一點破壞社會包容帶來的保障感,直到這種社會包容無法存在。仇恨言論就是這樣通過發表言論本身來破壞這種社會保障。另一方面,通過破壞這種社會保障,仇恨言論更侵犯了被攻擊的弱勢群體的尊嚴。尊嚴並不複雜,我們都或許感受過,當我們被無故看不起時,尊嚴便受到傷害。尊嚴就是這樣一種地位,一個人可以作為社會的一員擁有一席之地,也因此可以要求社會的認可和尊重,將我看作平等之人對待。

    解釋尊嚴很簡單,保障每個人的尊嚴卻不容易。尊嚴所要求的尊重雖然並不過分,不過是認可性的尊重(recognition respect),要求他人認真對待我,承認我同樣也是可以理性思考深思熟慮的人,但是保障這種尊重要求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去接受和遵循這樣的平等原則。也就是說,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需要拒絕去貶損另一個成員的尊嚴。

    就其定義可知,仇恨言論做的正好相反。沃德倫認為,「通過發表可見的、公開的、半永久式的這些言論,來玷污整個社會環境,導致的後果就是,在共同體中一部分甚至大部分人的眼中,另一部分的群體的成員不值得擁有同等的身份。這正就是仇恨言論和問題所在,也是對弱勢群體造成的傷害之所在。」

    由於仇恨言論會帶來這些傷害,面對仇恨言論,問題並不是言論自由,至少未必如我們想像中那麼重要。更重要的或許是,受到仇恨言論傷害的社會成員,「她們的生活能否如常繼續,她們的孩子是否能夠好好成長,她們的恐懼能否消散?」這些問題至少讓我們去思考,限制仇恨言論是有必要的。

限制仇恨言論的目標

    既然仇恨言論並不是簡單的表達想法,同時仇恨言論造成的傷害十分值得重視,對仇恨言論的限制就自然變得有必要。然而,每當談論限制仇恨言論,反對者就會認定,限制仇恨言論就是對言論自由不可原諒的侵犯。限制仇恨言論,不可否認,就是根據言論的內容進行規管,但其目標卻並不是進行思想審查。沃德倫對仇恨言論者的叫喊做了一個很有趣的比喻。

    仇恨言論者的言論就像狼群深夜的吼叫,喚起散落的狼群的回響。仇恨言論的發表就像是為了組織來自各方的歧視與憎恨,打破保護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尊嚴的保障,傳遞一種有組織的敵視。

    所以,針對仇恨言論的限制,「不僅僅旨在保護以尊嚴為基礎的有公共價值的社會保障,也旨在阻止種族主義者和恐伊者試圖在她們之間建立敵對的公共價值。」在這一點上,限制仇恨言論是為了讓仇恨言論者們無法通過合作,去破壞需要認真保護的社會的平等原則。反對者們會認為,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限制仇恨言論只不過將仇恨轉入地下,治本的方法應該是在「思想的自由市場」中與它們辯論,讓公共辯論成為最終的判斷場所。仇恨言論限制只怕會破壞公共討論的基本原則。「政治正確」的反對者們也認為,這種對辯論的限制只會破壞公共討論。

   不過,這或許也是限制仇恨言論和「政治正確」的另一個目標:改善公共對話的環境和改變公共討論的性質。公共討論之所以重要,除了讓社會中的成員能夠參與到討論之中,還因為公共討論能夠最終對人們的生活產生影響。而當這個影響會造成某些成員尊嚴受損時,社會自然有義務去關注。沒有這些限制,公共討論對於被敵視的群體來說會變得更加可怕,她們需要長期面對社會中充斥的敵意與貶損。言論自由當然具有極高價值,需要堅定地保護。但以言論自由之名,拒絕考慮仇恨言論所攻擊的弱勢群體的傷害則是不負責任的。特別是,當公共對話、公共討論完全可以在不使用仇恨話語來順利進行的情況下,拒絕考慮這些傷害更是難以理解。

    我們並不需要將穆斯林等同於恐怖分子來討論恐怖襲擊問題和宗教問題;我們並不需要將外來人員等同於潛在罪犯來討論犯罪率升高的問題;我們並不需要將窮人等同於社會寄生蟲來討論社會福利問題和貧窮問題。這些言論既不正確也不負責。限制這些言論正是要讓公共討論變得更加準確和有意義。

    這也可以用來回應反對仇恨言論管制的著名哲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德沃金看來,在好的民主社會中,根據平等原則,社會有必要制定法律禁止暴力與歧視。不過,這些法律的通過必須經過尊重每一個成員的民主方式決定,否則不具有合法性。而公平的民主方式,就意味著在決議的過程中,「社會公民不僅僅只有選票,而還需要聲音。」在《審查的新圖景》( A New Map of Censorship)中,德沃金強調,要使得這些法律具有合法性,意味著在民主中不能夠管制人們「表達態度或意見,恐懼或喜好,預設或偏見,又或者理想」。於是,對仇恨言論的管制,反而會使得禁止暴力與歧視的法律失去合法性。

    但正如上面所說,既然我們可以在不使用仇恨言論的情況下表達意見,去進行具體的公共對話,去修訂法律,在限制仇恨言論的同時,禁止暴力的歧視的法律的合法性並不會受到損害。更重要的可能還是,因為不受限制的仇恨言論造成的社會的不安全感,弱勢群體還可能因害怕而不敢表達意見。這時候,仇恨言論更會將某些社會成員排除在民主討論之外,更可能損害法律的合法性。

合作共存的社會

    仇恨言論使得社會中的一群人恨另一群人,隨之產生的社會終究只會是分裂的。又或者,在多元社會中,本已開始出現衝突和分裂的社會,更會因仇恨言論而進一步撕裂。任由仇恨言論迴響在社會之中,除非是故意為之,妄圖建立純粹單一的社會以外,只會讓我們忘記,社會的發展本就依賴於社會的各個成員合作共存。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社會合作的夥伴成員,尊重應該是合作關系的基本前提。

    對仇恨言論的限制,為的是建立更好的社會合作環境,建立對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基本的平等尊重。如果是這樣,限制仇恨言論自然值得考慮。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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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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