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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新視界-廣告置入性行銷與法制規範
2010/08/22 19:26:45瀏覽420|回應0|推薦0

陸媒新視界-廣告置入性行銷與法制規範

2010-08-22 (吳睿鶇/河北省威縣國家稅務局)

 在電視節目和影視劇中,觀眾發現植入式廣告越來越多。昨天,大陸的國家工商總局對人大代表的相關建議進行答覆,表示目前植入式廣告尚缺乏相應法律規範,工商部門將結合《廣告法》的修訂,對其專題研究並向立法機關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置入性行銷無所不在

 廣告植入,在大陸可以說是方興未艾。但目前部分植入式廣告,大都變成了強行「置」入,使廣大公眾難以接受。尤其是,今年的央視春晚,劉謙魔術裡的果汁,周錦堂小品裡的食用油,趙本山小品裡的網站、白酒、旅遊城市……引起很多電視觀眾的「不感冒」,有網友戲謔這台晚會為「在廣告中插播春晚」。

 基於此,大陸的國家工商總局打算修改《廣告法》,增加有關條款,這不僅能對植入式廣告進行規範,也能讓職能部門執起法來更具操作性,使廣告植入盡早步入正常軌道。

 事實上,近年來,歐美發達國家也紛紛開始用法律規範廣告植入。早在20071129日,歐洲議會就通過一部新歐盟傳媒法??《影音媒體服務法令》,對歐盟各成員國原先不同的植入式廣告概念,作了統一表述。其具體定義是,任何節目內容中以金錢或其他有價形式交換,從而展示產品、服務或者商標的行為。

 歐盟規範廣告的禁區

 這部新歐盟傳媒法同時明確規定,「植入式廣告不得影響節目內容,乃至影響媒體服務供應者的責任與編輯獨立」,並確定了允許加入植入式廣告的節目種類:電影、電視劇、體育、娛樂節目,新聞與時事節目中禁止出現植入式廣告,而歐盟成員國可以選擇是否禁止其出現在兒童節目、紀錄片與宗教節目中。

 儘管廣告植入納入法制監控,的確有其必要,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筆者覺得,廣告植入新興媒體已無所不在,值得深入探討。廣告植入成敗關鍵在於人心人腦,要有超強的智慧和規畫,而不能簡單地插進和複製拼貼。

 巧妙地將廣告融入節目中,讓觀眾不知不覺接受產品信息,應避免將與情景、道具以及場景無關的廣告,死拉硬拽地植入到節目中,避免一味地追求品牌出現的頻次,造成觀眾心理上反感。

 其實,廣告植入人心,韓國電視劇《大長今》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該劇用大量篇幅介紹韓國料理的製作和針灸方法,還有韓國服飾、建築、倫理道德,這些韓國文化被深植入觀眾心中。近幾年,大量的韓國電視劇、電影湧入中國市場,這種文化植入人心的經濟效果是非常明顯的,如韓國商品(服飾和化妝品)熱銷,大批韓國藝人進軍中國文化市場,甚至學韓語的人也多了起來。

 所以,筆者認為,應探討的是廣告如何植入的問題,當觀眾在「潤物細無聲」中接受廣告植入,當這已變成廣告發展的發向,值得再三深思。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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