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烏龍罰單
2009/06/07 14:08:55瀏覽660|回應0|推薦4

 去年全國警察取締的交通違規案,超過一千萬件,民眾不服提出申訴案件,有十四萬七千多件,其中開錯的烏龍罰單,居然高達兩萬六千七百多件,由此可見,「波麗士大人」的教育訓練,確實應該加強了。

 在烏龍罰單排行榜中,新竹縣警局以一萬兩千多件「獨占鰲頭」,據了解,縣境內兩支測球速的測速照相機,民眾車開得再慢都會「超速」,此事被舉發後,烏龍測速照相機已經更換,並全數退回民眾已繳的罰金。除了上述機械因素之外,很多烏龍罰單都出於人為錯誤,最常見的是抄錯車號,填錯到案日期、處所和駕駛人資料。

 有一位家住屏東縣新園鄉烏龍村的老農民,接到一張烏龍罰單,指他在台北超速飆車,這真是烏龍中的烏龍。台中縣一位陳姓民眾,在國道四號超速,被警方攔下開紅單,到案日期竟然是九十七年八月一百零六日,看了令人傻眼。日前還有一張罰單,違規理由是「騎機車未繫安全帶」,實在有夠扯。

 不只警察會凸槌,海巡署竟也曾鬧笑話。有位漁船船長,去年違反「在距離海岸三海浬內不得捕魚」規定,被開了張罰單,違規地點寫成東經二十四度、北緯一百二十度。地球上北緯只有九十度,而東經二十四度則遠在芬蘭,錯得還真離譜。

 警察是人民保母,不論在陸地抑或海上取締違規,目的在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禁絕生能環境受到人為破壞,應給予支持和肯定。不過在執法上應該更嚴謹,千萬不要再搞烏龍了。

( 創作散文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aoshejii&aid=302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