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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業開發與文化藝術教育齊頭並重
2010/01/16 21:19:23瀏覽519|回應0|推薦4

       文化創意產業條例已經三讀通過,但對一些弱勢表演藝術團體,只是看的到卻吃不到,先談文化預算編列,面臨無濟於事問題;我們每年交給政府的每一百元稅金裡,不到一元五角分給文化發展,佔總預算百分之一點多,如此文化教育經費不提高,再談任何政策宣示和行動也還是空談。

       談到文化藝術教育扎根工作;二○○一年起,國中、小學實施「藝術與人文」課程教育,融和音樂、美術、戲劇、舞蹈及表演,主要讓學生了解文化與素養,但由於升學主義掛帥,導致每週要上三至四節課程遭到挪用,學生的受教權益嚴重遭到剝奪,無法顯現真實的藝術與人文能力。如果人文藝術教育被視為陪襯教育,要真正培育優秀的藝術人才,取得專業的人文藝術領域知識,談何容易呢?二○○九年三月,前行政院長劉兆玄提出人文素養應從教育扎根,考慮可以由政府編列預算,提供國中、小學生欣賞有關藝文、美術、戲劇、電影等活動,就是期待教育單位能落實執行。

          另談提昇全民文化素養培育;政府推行六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所需金額高達二六五三二、七三億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的經費佔總經費僅有百分之零點八五〈二二四、九一億元〉。其中含括培育藝術設計及創意人才經費支出,在獎助全國藝術科系大專院校研發創意經費方面又是杯水車薪,無法全般照顧。在整備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人事管理經費不足下,興建再多文化展演場,也將會成為「蚊子館」的設施。

      總歸而論,畢竟台灣就是文化素養不高的國家,因為「文化立國」口號,始終是說到而沒有做到,在富裕生活中,人民的藝術品味很高,但未必文化素養就高。台灣有三萬多個民間社團,六千多個基金會,卻未能受到政府主管機關整合資源充分利用,都市及城鄉藝文活動及相關資源的落差很大,是政府必須重視及解決的問題,提高文化藝術教育預算支出及擴建有廉價的全國地方展演藝術廳,或許可能可以更造就出如同「雲門舞集」世界知名團體再生,也就不會讓有愛心「紙風車劇團」出現沒錢租借場地,為籌措經費接續演出的窘境。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宣示,原本就是政府配合民間一種另類的商業手段,也是一種為賺錢才談到文化結合藝術兼顧的產業。但是就要看主管機關執行力是否認真落實去做?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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