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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後日記:第十二天:哈哈!我犯了侮辱公署罪!
2006/12/22 09:35:40瀏覽2715|回應0|推薦1

12月21日:哈哈!我犯了侮辱公署罪!

今天接到一封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通知書,要我下週一25日下午一點半接受偵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枸票。"案由: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署罪)等案,發文人是大同分局長耿繼文。

不是要政治化,而是據我所知,耿繼文的老姐,是剛連任成功的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國民黨籍。

這個案子,是我們競選活動期間,在謝總部前召開記者會,所謂違反集會遊行法來的。我們沒有違背三次舉牌散人的規定,所以,來一個侮辱公署公務員整人。

我在謝長廷競選總部遭未經合法程序處理的男警大漢拖人,倒在地上狼狽呼叫的案子,市警局尚未給予調查說明,除了一封冷冰冰的回應請願的公式化文書之外,到如今都沒人聞問,請願過程一問三不知,卻先來了個嚇死老百姓的偵查通知書。

好一個民主國家,好一個民進黨執政了六年的國家。集遊惡法下的犠牲者?我要做那個祭品嗎?撥了電話給通知單上的聯絡人,一位駱姓的偵查佐,我說,我沒空的話尚未結束,他立即回應,那是沒有強制性的。什麼意思?人民的權益在恐嚇中和公權力恐怖平衡?我補了一句,請相互尊重,他回說,會向上級長官回報。

偵查吧!小市民承受的不公不義待遇,這一回合競選過程,我感受到了太多,還不只這一椿,我們慢慢打吧。政府!衙門!拿人民納稅錢的"官員"!看看,正義與公道的氣有多長!

晚間新聞,謝長廷參加賴國洲請他去的一個什麼餐會。電視記者說,李登輝一家都挺謝。哈,這使我想起去年底,我和楊憲宏曾經召開記者會,揭露賴和謝要連手小錢吃掉台視公資產的往事。

謝先生啊,"愛與信任",是經不起"詐與奸巧"的檢驗的。還有李老先生,品格與教養,謝謝您的指導,我會深深牢記。

台視公營化計劃進行的如何了?搞了一年餘,賴國洲,這個當初官派的台視董事長,還霸著位子不放?今天,我要請教一下新聞局長,還要向在野黨的立委討教一些他們監督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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