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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登記…逃稅 追溯7年
2009/12/06 23:51:08瀏覽603|回應0|推薦2

結婚不登記…逃稅 追溯7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12.06 04:27 am
 
 
住在台北市明水路的陳姓男子,與太太結婚但不辦登記,以分開申報所得稅來逃避累進稅率,台北市國稅局後來發現,倒回去7年重新合併計算陳家夫妻所得,陳總共須補稅、罰鍰173萬餘元。

陳姓男子民國81年結婚,直到92年才登記,從82年到93年都與太太分開報稅,直到國稅局發現,認定陳故意逃漏稅,依法追稅、罰鍰。

除了91年到93年因陳太太已沒薪水,夫妻合併計稅後反須退稅外,陳和太太從87年到90年,所得共3380多萬元,國稅局認定陳共應補稅、罰鍰173萬餘元。

陳姓男子不服,表示他誤以為結婚未辦登記,就不必和太太合併申報所得稅,沒有故意以詐欺、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而且國稅局可以追稅的時間為5年,從他收到補稅、罰鍰的通知倒回去計算,90年以前漏報的稅,國稅局不能再追課,更不能罰鍰。

陳姓男子就87年度到90年度的補稅、罰款稅單提起訴願,全被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陳敗了3件,只有89年度部分獲勝。國稅局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明白指出,陳的行為顯然是故意以詐欺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追稅時間是7年,最近改判陳敗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92254.s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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