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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兩套標準 監院聲請解釋
2009/12/15 17:10:28瀏覽563|回應0|推薦2
課稅兩套標準 監院聲請解釋 
相鄰農地 一要繳百萬遺產稅 一卻免稅 雖兩度遭糾正 行政部門堅持無錯


2002-12-11.聯合報

【記者李志德、李青霖/台北、新竹連線報導】
行政院只以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讓兩塊相鄰的農地,出現完全不同的課稅標準。監察院院會昨天決議針對一起歷經十多年的人民請願案,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監委古登美批評行政院的規定前後不一,使得案主眼看著相鄰的土地免稅,自己卻要繳上百萬的稅,「你覺得公平嗎?」古登美說

:「陳情人這樣問我時,我啞口無言」。

本案的陳情人是新竹縣民胡其雄,胡家繼承父親胡永河在竹東鎮的兩筆農地,這兩筆土地被編定為新竹科學園區三期徵收範圍,變更為「工業用地」。但政府編定後又沒有徵收,因此胡其雄和兄弟們繼承兩筆「工業用地」,但土地實際上仍然維持家庭農作之用。

依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繼承農地免徵遺產稅,但國稅局竹東稽徵所卻以「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認為這塊地已經編入工業用地,必須交一百十七萬八千七百零二元遺產稅,雖然胡其雄認為依工業用地課稅不合理,但欠稅超過百萬會限制出境,為了讓胞弟出國念書,還是先繳了百萬的稅款。

可議的是,胡其雄在八十一年依規定繳稅後,八十三年十一月行政院竟然又以一紙公文規定已經編為工業用地,但實為農用的土地可以不必繳遺產稅,胡其雄眼睜睜看著相鄰的農地依新規定免稅。自己卻繳了上百萬的稅,因此他開始四處陳情,要求國家退還多繳的稅款。

胡其雄向監察院陳情時,從二屆監委黃鎮岳到第三屆古登美,兩次提案糾正行政院,但行政部門卻始終堅持原本處理沒有錯,因此監院決議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

古登美批評,財政部一開始課稅的依據就是錯的,因為依「租稅法定主義」,稅賦的課徵或免除都應該以法律規定,大法官會議共有釋字二一悾等四號解釋揭櫫這個原則,農發條例已經規定繼承農地免徵遺產稅,但行政部門卻在「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中自己設下排除條款,擅自規定已編定為工業用地的農地不適用免稅,明顯牴觸母法。

古登美說,行政院八十三年十一月又以一紙公文,否定了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編定為工業區的農地又不用繳稅了。該不該繳稅,竟然可以由行政部門任意決定,讓民眾感到同樣的案件,政府居然有兩種不同的標準,嚴重傷害人民對租稅公平的信賴感,因此經由內政、財經、司法三個委員會提案,監察院院會決議對本案聲請統一解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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