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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鉅前董事 控國稅局瀆職
2009/12/15 16:33:38瀏覽1389|回應0|推薦0
乾鉅前董事 控國稅局瀆職

中時 94/06/09 北部都會

【李俊平/苗栗報導】 乾鉅建設公司前董事長李森永、郭時瓊夫婦,八日上午至苗栗地檢署按鈴申告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苗栗稅捐處重複課稅嚴重損害權益,並指控16名現職或退休官員涉嫌瀆職;國稅苗栗分局長洪金河、稅捐處副處長黃運水則強調,都是依照法令規定課稅。

   李森永且指出,監察院三年前曾調查糾正苗栗稅捐機關違反實質課稅原則,後來國稅及稅捐處雖多次與他協商,也退還部分款項,但問題未解決,去年10月聲請國賠遭駁回,他還將再提起民事訟訴要求退稅8千萬元及賠償5億元。
   李森永指出,76年至80年間以個人名義興建財星名店、站前大廈、香榭林園廣場等,均依財政部規定報繳綜合所得稅,稅捐處及中區國稅局亦核定在案,其他未完工或未銷售部分,亦依財政部解釋函受輔導以乾鉅公司名義代開發票繳交營業稅,並無逃漏稅。

   未料,八十一年元月彰化調查站查扣乾鉅帳冊後,前稅捐處長等官員罔顧前述事實,竟認為乾鉅公司假藉私人名義逃漏營業稅,不但補徵7千餘萬元營業稅,且針對他夫婦名下20多億元房地產禁止處分,造成他個人慘重損失;八十五年行政法院判決認定他妻子興建房屋是乾鉅投資所建,但稅捐處及國稅苗栗分局仍針對他夫婦課徵地價稅、房屋稅等,違反實質課稅原則重複課稅。

   他且說,他與妻子因稅捐處違法徵收稅捐,迄今仍欠900多萬元房屋、地價及所得稅,稅捐處法務課八十六年竟對他妻子名下房地予以禁止處分登記,並聲請限制出境處分,顯有瀆職之嫌。

   苗栗分局長洪金河說,李森永課稅資料都是由稅捐處移撥至該分局,且都是依照稅法和財政部規定辦理,將靜候司法裁判。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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