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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08:28:28瀏覽483|回應0|推薦5 | |
遺產稅退3億 利息1毛也無 林父林竹根是台北市松山區的地主,早年曾任里長,因與建商合建房屋致富。3姊妹都未婚,繼承父親、母親在台北市三民路、桃園縣蘆竹200多筆土地,卻為鉅額稅款、罰鍰,打約近20年官司,3姊妹中的林美賢已去世,林春燕、林美枝仍繼續打遺產稅款官司 。 80年林父過世,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為7億5000多萬元,應納稅額為3億5000多萬元,罰鍰3億4000多萬元。因超過訴願期間,三姊妹無法獲得救濟。 直到91年,林春燕找到資料,向國稅局申請有81筆土地為母親的特有財產,應從父親的遺產中排除,國稅局後來接受63筆,92年依職權更正,重新核定遺產總額為2億2000多萬元,應繳稅額為9500多萬元,將多收的稅款及罰鍰3億8000多萬元退還給3姊妹。 林春燕去年提出申請書,主張國稅局除了退回溢繳稅款外,還應另按郵政儲金的一年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給她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春燕等一開始沒有提出文件,才使63筆土地納入父親遺產課稅,後來所補資料不全,而是稅捐單位交叉比對才依職權更正,不符合可要求退款加計利息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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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